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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 土地流转后的又一个改革方向

12-12-27 17:41 40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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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97.7%集体林地实现确权

02012年12月27日16:4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于文静
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转发到腾讯微博转发到QQ空间转发到人人网转发到豆瓣网转发到手机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于文静)今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7%,发证面积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27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表示,目前全国共建立农民林业专项合作组织10.77万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435个,林权流转逐步规范,林权保护管理体系日益完善。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4亿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676亿元。林下经济产值达2300多亿元,有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同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共识。

张建龙表示,当前林业改革任务仍然繁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成果、深化改革面临较大挑战,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据了解,今后国家林业局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和稳定农民承包经营权,加大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做好林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

同时,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争取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启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科技推广项目工作。出台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妥善解决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林权流转】 土地流转后的又一个改革方向
林权流转即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权问题源于对森林资源使用和收益的现实需求,但中国立法对此认识及规范极为不足,存在诸多问题。林权是以森林资源所有权为基础,以对特定的森林资源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林权具有主体广泛性、客体复合性、内容多样性等特征。

目前明确拥有林权及林地资产的上市公司:
永安林业 :大于95.72万亩林权,182万亩可控林,182万亩规划。
升达林业 :10万亩林权,17万亩可控林,100万亩规划。
威华股份 :46万亩林权(其中4万亩办理中),65万亩可控林,175万亩规划。
青山纸业 :51.7万亩林权(还有9.40万亩办理中),61.1万亩可控林,160万亩规划。
岳阳纸业:63万亩林权,63万亩可控林,105万亩规划。
兔 宝 宝:估计3万亩左右(有林权证资产1745万),10万亩规划。
中福实业 : 估计42.15万亩权益林权林地,42.15万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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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在望

12-12-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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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龙副局长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说,2012年,林业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7%;发证面积25.78亿亩,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累计调处林权纠纷110多万起,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全国共建立农民林业专项合作组织10.77万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435个,林权流转逐步规范,林权保护管理体系日益完善。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4亿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676亿元。
美丽在望

12-12-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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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的规定在官方文件中具有代表性规定的是《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的都是林权流转,如《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则规定:“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而《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另外,2004年《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闽北林业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的决定》也规定了“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根据这些规定,《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界定的林权流转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而并未言及森林资源的交易,并且强调的是使用权的流转。《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界定的却是“森林资源的流转”,但是考察其内容,在本质上界定的还是林权的流转,如其明确的定义“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美丽在望

12-12-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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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是林权流转是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森林使用权的流转;
另一是森林资源的流转(包括林地的流转),如福建省关于林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便是《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对于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林权流转实质上是林业物权的变动。林业物权的变动包括林业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只有将林权流转法律属性定位于林业物权的变动,才能够从理论上设置和解释林权流转合理的原则及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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