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事记:刊登销售量不同统计口径的补充说明公告
慈星股份 销售量不同统计口径的补充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监管部门要求,现将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有关销售量情况作如下说明。
公司按照客户付款方式的不同,存在赊销和买方信贷销售两种销售模式。具体而言,在赊销模式下,公司在发出商品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时确认销售收入;在买方信贷销售模式下,公司在发出商品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且收到银行发放的买方信贷贷款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披露信息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统计。鉴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与销售开票两种统计口径统计的销售量因银行发放给客户贷款时间的快慢等原因存在差异,为了让投资者获得信息更加完整,公司将2011年度和2012年1-3月、1-6月及1-9月的销售量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以及销售开票两种统计口径补充披露如下: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量统计表
单位:台
项目 1-3月 1-6月 1-9月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统计口径 7,369 6,182 12,496 17,273 15,962 24,995
销售开票统计口径 4,430 7,374 9,276 20,013 13,658 25,432
公司在2012年1季报披露的销售量增长分析中采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统计的数据,上述数据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对应的销售量为基础,但是公司未充分考虑买方信贷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带来的影响,未能披露销售开票统计口径的销售量;因此,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度)中增加销售开票统计口径的销售量的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与销售开票两种统计口径的销售量存在的差异。
元芳 好 还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