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错了,是8亿已收到2亿,还差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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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2-04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三家公司股权出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将所持有的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上
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家公司”)
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贵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灵公司”),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36,843.90 万元;贵灵公司另代上海三家公司偿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人民
币 43,156.1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获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局具体办理。详情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8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
股权的公告》。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贵灵公司须将全部股权转让款及代付欠款共计
人民币 8 亿元整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前支付到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若贵灵
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应付价款的,应当给予其 5 个工作日的展期。
因贵灵公司不能按照原有的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关应付价款,经股权转让方本公
司、香港恒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基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合称 “甲方),以及股权受让方贵灵公司(称为“乙方”)友
好协商,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确认:截止 2012 年 11 月 16 日,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转让
价款人民币 2 亿元整(其中含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乙方单方违约不能按照原
有的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甲方应付价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付款期限等
作出变更。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将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由原来的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 亿元整。
(3)乙方承诺并保证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前,向甲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支付剩余的全部应付价款,否则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人民币 1
亿元整,并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协议,乙方无条件放弃追索该定金的
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