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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Y62X6:《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该条包含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两个方面,也称“房地同走”。有的学者则称之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同一原则”,因为房地产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房、地的权利主体必须同为一人,否则就有可能形成无法调解的权利和权益冲突,进而损害房产、地产的经济效用;实行主体同一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房屋的经济效益,也便于主体行使权利,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
坚决跟华侨城打官司!坚决跟华侨城打官司!坚决跟华侨城打官司!坚决跟华侨城打官司!坚决跟华侨城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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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土地的几点质疑:
1. 康佳老厂区旧改项目从2009年被列入深圳第一批城市更新以来,经过多次公示,社会各方也无异议多年,各种公示期过后,各级地方政府也已经明确康佳作为旧改项目主体.华侨城集团在即将动工时,突然反口称其拥有土地所有权,不仅仅是侵犯康佳十万股东的权益,更是挑战深圳各级的公信力!
2. 康佳老厂区土地在康佳历次融资中都没有说土地不是康佳的,如果是华侨城的,那么会披露有此关联交易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会在每年的年报中披露租赁价格.康佳的所有公开信息披露反证明此土地是属于康佳的!
3. 1979年深圳华侨城是在行使国土部门职能的情况下,将康佳老厂区工业32000平方尺山地以当时天价600万元作价入股.已经占了天大便宜。作为中国最早期的土地交易,深圳市政府对历史土地问题进行了清理,对早期深圳投资者的土地使用权都进行了确认.华侨城说他在2004年在华侨城系统内汇缴了几百万元土地出让款,而这出让款本身就该有康佳出.你要知道当时康佳在老厂区已经投入了上十亿元的建筑物和设备.就单拿1979年的600万元现在都应该增值几个亿了吧.华侨城集团很早就占了大便宜,现在拿莫须有的几百万的土地缴交,就想侵吞十万股东十万家庭的巨额财产.
4. 康佳侯董事长同时兼任华侨城的副总经理,当时公示康佳做为老厂区城市更新时,从没表示异议,而且华侨城集团跟康佳两总部相差数百米,5年来从没异议,说明华侨城早已经心知肚明,早已经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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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现在才提出异议,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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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ns.gov.cn/publish/main/1/19/tzgg/20121106091328083404341/index.html已经一个月了,近期该有进展公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