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6日收到
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69号),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
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
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尽快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
按照这个公司债核准公告看,第一期1亿元的公司债很快就要发行,这笔钱是有利息的,公司拿到这笔钱肯定会尽快运作相关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