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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强烈建议深圳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12-12-05 13:54 1148次浏览
大清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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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费属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及广东省明令取消项目。广东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1997年出台粤治费[1997]7号文,已将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予以取消。2001年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深圳至今仍在收取。

租赁管理费本身不合理。房屋出租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并同时缴纳相应教育费附加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些税种本身就包含了政府部门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支出,再重新加收租赁管理费不合理。

租赁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租赁管理所管理职责缺失,无论是租户遇到赖租还是发生治安事件,没有任何一件事可以处理。

租赁管理费支出成谜。一个辖区的租赁管理部门收费是多少,是如何使用的,无人知晓。

租赁管理部门滋生腐败。由于租赁管理费的收取以合同的约定租金为基础计收,而政府部门只给定了指导价格,对租期、免租期、租赁面积等均无法确定,租赁管理职员就有机会从中做手脚,从而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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