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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意见已经明显与公司法抵触了。
我认为这个方法也许可行:1、所有公司的发行价不得超过过去三年每股平均利润的10倍,实行市值配售;超低价发行补偿投资者,不愿发的可以去海外市场,中国股市实行市场化定价确实有问题;2、对参与造假者重罚,判刑、罚款、永久性市场禁入、赔钱;防止公司造假,追究造假赔偿由证件会办;3、每10个公司一起发,把这800家发完,在实行注册制发行,向市场发出明确信号,筹码大量供应,防止二级市场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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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有选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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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给现在的大小限加一个减持的阀门,否则股市真的要崩盘了,切不能因为大小限的贪婪而影响圈钱大业,后续还有几万家要Ipo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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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在民间呀,可惜QG未必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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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发行的股票,如果业绩变脸亏损,虚假陈述造假的,大非一律不得低于发行价减持。已经减持的,需做对价补偿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