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尖
继去年《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实施后,8月22日我市又出台了《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出台的这个《办法》在全省尚为首例。
记者了解到,依照《办法》要求,市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基本已完成交易管理细则制定。目前,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正盘点农村集体资产,将其整合到交易平台上,据业内人士透露,本月底农村产权交易很有可能开出第一单。自此,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在内的农村产权,可在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实现重大突破。
温州农民创业欲望强烈,因而迫切需要融资且额度相对较高。农民在创业路上,因现行农村产权制度造成的基本权益缺失,曾遭遇过诸多艰难曲折。为有效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从民间自发性的农房抵押到政府发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政策,一直以来温州都在不断尝试盘活农村资本。今天,兼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温州,正在寻求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样本。
农房抵押贷款“破题”
去年8月份,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配套系列政策之一的《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随后实施。自发开展的农房抵押贷款也终于有章可循了。
农房处置问题“拦路”
“《办法》的出台,让农村房屋可以在县域内拍卖,跨出了村的范围,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业内人士称,“这也可以作为去年《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对农房抵押贷款的后续配套政策,如果出现不良贷款,可以通过县域内农村房屋所有权拍卖处置。”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目前温州市没有形成农村房屋的交易市场,因此,银行对农村房屋的变现仍然非常困难,“问题主要在市场交易上,银行总不能到处去卖房子吧?农民用住房权益作抵押,一旦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农民住房被银行收回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矛盾。”
农村产权可“变现”
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向资产化转变,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有哪些?根据《办法》,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
农产品 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十一大类,以及以上权属延伸的收益权和处置权的权能交易服务。
这十一大类产权中,农房的交易最受外界关注。
2011年,温州被农业部确立为18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在国家框架下,温州农村改革试验主要聚焦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认为,《办法》的出台让人振奋,温州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全国提供了一种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它的突破点在于,实现土地和金融两个要素的大循环,流动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产业链,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现了要素的城乡自由流动。”
我市一家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等细则出炉后,他们会仔细研究对策,创新出一些服务农村的金融产品出来,毕竟农村市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