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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战略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新纳入的五项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减税政策2013年开始执行

13-10-11 10:30 15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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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五项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这一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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