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随着“四化同步”深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正在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初具雏形,在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
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