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试点启动,利好上港集团和沿海沿江集运企业 启运港退税政策缩短退税时间,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所谓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国内发往上海洋山港区中转出口至境外的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即被视同已出口并办理退税。比洋山港区原来的“到港退税”办理时间上可提前两周到两个月,能大幅度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启运港退税政策酝酿已久,试点范围限定未超预期。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臵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而其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就是“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本次试点政策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和武汉阳逻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承运人限定为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运输工具限定为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向莲四艘内贸五星旗船。(满载箱量分别为2581 TEU、1524 TEU、724 TEU、416 TEU)。此次试点为小规模试点,意在操作层面检验政策影响,符合“大胆设想,小心求证”试点原则。
启运港退税政策意在吸引出口货物经上海港中转,推进上海港集装箱枢纽港建设。2011年上海港国际中转占箱量比例仅为5%,中国沿海和长江腹地出境前水水中转占箱量比例仅为14%。而釜山港、香港、新加坡港国际中转箱量占比分别达40%、 60%和80%。上海港已是全球第一大集装箱港口,拥有最丰富的箱源和最密集的国际航线设臵,从运输角度看,经上海港中转在成本和时间上具备更大优势,但因国内中转退税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大量出国货物通过韩国釜山和香港中转以获得提前退税。以釜山港为例,2011年中国有近300万TEU的货物转到釜山港出口,在实施启运港退税后,这部分货物将是未来洋山港的潜在货物中转量。 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利于增加“国货国运”比例。沿海运输市场受国家政策保护,只对五星旗船舶开放,沿海和长江腹地外贸货物出境前国内运输段属内贸运输,限制外资船公司参与,“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回流部分箱量将由国内船公司承运,有利于国内集运公司拓展业务,增加“国货国运”比例。本次试点的承运人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中海集运(
601866 ,SH)和中国外运(601866,SH)的全资子公司。
启运港退税政策拓展方向明确。本次试点限定条件较为严格,试点成熟后将往以下几个方面拓展。1)出口口岸试点从洋山拓广。据悉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厦门港均在研究相关措施,并申报试点。2)启运地口岸率先拓展至北方地区主要港口。例如大连、营口、天津、
连云港等主要港口,上述港口离韩国较近,容易被釜山港分流,但经上海港中转航距更近,政策实施后最有可能回流至上海港。3)承运人由当前的两家拓展至更多符合要求的对象。4)退税政策扩大至无水港的模式,即企业出口货物在内陆的无水港报关查验后,只要确认是发往该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
投资策略:A股的上港集团、中海集运,港股的中国外运是本次试点的最大受益方,天津港、宁波港、厦门港务为潜在受益方。因本次试点规模较小,限制较多,对上述上市公司当期业绩非常有限,但从长远而言意义重大。考虑该政策长期业绩贡献弹性,我们首推上港集团,维持“买入”评级,1)在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规划下,上海港享有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和先发优势,在向国际重要枢纽港地位的迈进的过程中有望最先获得突破,2)在集装箱大船化趋势中上海港枢纽港地位将不断得到自我强化;3)公司在长江沿线港口的超前布局将为上海港提供源源不断的货源,巩固枢纽港地位;4)公司具备一贯稳定分红措施,业绩将步入稳定增长时期,长期投资价值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