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什么要流转? 土地此处指的是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农用地流转,实质是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将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他方的行为。
第一,农用地特别是农村耕地通过流转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法国、日本、台湾等国家与地区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为促进农业现代化,上述国家和地区采取多种措施将土地集中在有能力的农业生产者手中,从而提高农地使用效率,实现农业高效、稳定经营,实现了由小农经济向“农业规模经济”的转变。
第二,土地流转是解决抛荒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户承包土地普遍具有规模偏小、田块细碎、布局分散的特点。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阶段初期的重要特征,就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外出务工经商成为时代潮流。伴随着转型期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农村人地关系的显著变化,有地无人种、想种无地种的问题日益凸显,大量农村有生力量离土之后,带来了农村空心化、村庄空废化、耕作主体老弱化的问题。地由谁来种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导致了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耕地抛荒现象。只有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到有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手中,才能解决抛荒问题。
第三,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现代农业的根本标志是较高的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在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下,由于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不具备采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和条件,增加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难度,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整个过程难以实现有效控制,特别是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建设等难以落实;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只有推进土地流转,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改造农业,配备先进的物质装备发展农业,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有效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第四,长期以来,中央始终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直鼓励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2004年以来连续下发的七个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