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民住房可在县域内公开交易 2013年08月28日 11:12 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目前仅限农村户籍人口购买,突破有二:一是由于“地随房走”,间接实现宅基地交易;二是把宅基地交易范围,从政策规定的村级扩至县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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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常红晓发送邮件收听作者关注作者思享家)10月1日起,浙江省温州市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其中,农民房屋所有权可在县域内农户之间交易是一大亮点,因为这间接实现了农村宅基地在县域范围的有限交易,突破了现行法律和政策。
近日,浙江温州市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10月1日起,该市12类农村产权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温州市农房所有权可在县域内转让,尽管目前仅限于拥有农村户籍的人购买,但依然有两个突破:一是农房在县域范围内交易间接实现了宅基地的有限交易;二是把宅基地交易的范围,从村级扩大到县域内农户之间。
按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民享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农户之间转让。法律规定,农民房屋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据《温州都市报》报道,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表示,目前,农房尚不能像商品房般自由交易,“今后是否可以自由交易,要等细则出台”。
董文立表示,目前,农房可在温州县域内抵押贷款,可在温州三区间自由处置。也就是说,温州非城镇户口人员可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希望今后农房的交易也会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先在县域内的非城镇户口人员之间流动。”
根据《办法》,12类可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依法可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等。交易方式包括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
其中,农村集体产权转让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办法》规定,温州市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应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年底,为温州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产权鉴证、组织交易等服务。
温州是农业部2011年底批准的18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
根据官方资料,温州农村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
温州全市辖3区2市6县、131个乡镇(街道),2011年末户籍人口约798万,其中农业户籍人口约627万,占比近八成。截至2011年底,温州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合计384.6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存量67.82亿元,固定资产总量217.29亿元。2011年,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为6.5%。■
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
(三)水域、滩涂养殖权;
(四)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六)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
(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九)活体畜禽所有权;
(十)
农产品 期权;
(十一)农业类知识产权;
(十二)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土地确权了,房价要下......下午地产带领大盘跳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