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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行业重大利好

13-07-19 12:09 1352次浏览
tjw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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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开始,单位购小轿车可以抵扣增值税17%
[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 财税【2013】37号文件

第二十四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原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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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wttt

13-07-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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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开始,单位购小轿车可以抵扣增值税17%
tjwttt

13-07-1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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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的轿车行业是重大利好。
滨海控股

13-07-1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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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车利好
一键飘红

13-07-1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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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风筝

13-07-1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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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月初的消息了,好早了。
tjwttt

13-07-1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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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利好,怎么没人挖掘。。。。。。。。
tjwttt

13-07-1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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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件取消了原文件规士定的:单位购入增消费税的汽车及游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规定,即从8月1日起,单位购入的轿车及游船可申报抵扣增值税了,这对轿车行业算是利好吧。。。。。。
tjwttt

13-07-1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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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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