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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长春高琦现有股本9759.62万元,前次增资每股价格为4.44元,本次增资每股价格为6.66元(为前次增资价格的1.5倍)。本次增资面向长春高琦原股东及机构、个人投资者。
由于长春高琦有不少中小个人股东,其个人认购实力有限。但公司却“敢于”溢价5成增资,并注明会引入机构投资者,表明了公司的底气。很简单的一个风向标:只要这2亿溢价增资能被全部认购,就说明市场对高琦的态度了。
高琦募资投向的3000吨建设已接近尾声,公告里有一个细节已透露了这一信息:在《
深圳惠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4、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深 圳 惠 程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4,746,469.57 元,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8,886,651.55 元,二者合计73,633,121.12 元。若深圳惠程以剩余募集资金对长春高琦进行增资,应先由长春高琦董事会审议增资事项,再由深圳惠程董事会审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增资事项。
其中,“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8,886,651.55 元”就是指2011年初定增募集投向3000吨聚酰亚胺纤维项目使用后剩余的资金。也就是说,公司在定增时承诺以募集资金投入高琦3000吨聚酰亚胺纤维项目3.314亿元,如今已完成投资2.6253亿,尚余0.6887亿。由于惠程持有长春高琦84.63%股权,以此测算高琦的全体股东投入已达3.1亿。根据公司当初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高琦3000吨项目投资总额为33140.83 万元,如今股东各方投入3.1亿,再加上国家及省、市无偿补助资金近3000万元,可见项目已足额投入,基本建成。
另外,根据证监会的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在利用募集资金投向承诺建设项目时,必须保证承诺投向,在承诺建设项目未完成建设时,没有合理理由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否则会受到监管处罚。但公司在意图变更0.6887亿元募集余额资金时并未专门说明理由,且三季报显示公司手握现金3.2亿,并不是“穷”得要打“冒险”主义,因此只有一种情形能合理解释:公司承诺投向的高琦3000吨项目已基本建设到位,无需再行投入,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余额就全全符合规定了。
以此看来,长春高琦已基本形成3000吨产能,并正向4000吨以上产能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