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3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1 年 9 月 5 日起
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以下简称“ST”),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起被执行“退
市风险警示”(以下简称“*ST”),原因如下:
1、2011 年 9 月 5 日,由于公司 2010 年末公司未履行担保程序亦未履行及
时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所涉金额 42300 万元,且
2011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 10000 万元,总计 52300 万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13.3.1 条及《关于对存
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执行其他风险警示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 ST;
2、2012 年 4 月 23 日,由于公司 2010 年、2011 年连续两年亏损,2011 年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则》之 13.2.1 条第(一)款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
为负值”、第(二)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
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
公司股票交易执行*ST 的特别处理;
3、2012 年 5 月 21 日,由于公司的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规则》之 13.2.1
条第(八)款“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ST 的特别处理;鉴于公司股票已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实施*ST 特别处理,因此无须再做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 ST 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
履行完毕;2012 年度,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为正值,公
司已满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ST、ST 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 ST 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 ST 的违规对外担保的被
担保方均已履行还款义务,总金额为 52,300 万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针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解除,公司聘请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
核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无新增违规担保。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 11013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9,641,642.77 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
为负值的情形。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 11013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82,545,666.27 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大于一千万元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 11013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的营业收入
为 1,060,058,987.06 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
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的情形。
5、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京永审字(2013)第 11013 号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6、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
潍破字第 1-8 号】,裁定如下:一、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二、终结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前期存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问题,已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全部解决,不
存在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的情况。
7、根据与监管规则的比对检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申请撤销*ST、ST 造成
实质性影响的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规则》第 13.2.9 条、13.2.13 条及 13.3.8 条关于申
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原“*ST 海龙”变更为“山东
海龙”,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77”,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