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大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概述
公司以对经发总公司应收账款236,879,983.24元,通过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发行总额为2亿元(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的信托计划。
二、华鑫信托简介
华鑫信托于2010年2月9日获得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在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鑫信托注册资本金22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的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等。主要自营业务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业务;租赁业务;投资业务;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托的主要事项
1、名称:大港股份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规模: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20,000万份信托单位),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期限: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5,000万元为18个月期,15,000万元为24个月期。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利率:9.8%。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6、还款:华鑫信托与经发总公司签署《还款合同》,约定:信托期内,经发总公司根据《还款合同》的约定,向信托专户按期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为经发总公司按期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信托的发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