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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随笔

12-02-16 05:22 2364次浏览
wsmr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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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在筹备中,这个帖子放点资料,希望不要被删。目前持有002418,目标9元。

白城市召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会议

4月23日,白城市召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会议。该市卫生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白城分公司及全市各级医院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从5月3日开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工作。
会议首先由该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永胜通报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介绍了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成员部门职责,明确调解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平台,让患者投诉有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有一个好的缓冲平台,杜绝医疗机构和患者自行协商解决解决医疗纠纷的索赔问题,医患双方未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而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也不予理赔。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可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受理,并进行调解;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后,告之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中止调解,待鉴定结论确定后,恢复调解。这样增加了医疗纠纷解决的透明度,既让患者一方放心,又会改变目前不少医院为息事宁人、出“高价”摆平纠纷的现状。同时让医院从领导到工作人员身心得以解放,有更多、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医院管理工作中。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化解社会矛盾、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由该市政府批复,报司法局备案,在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会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业务员对保险相关条款进行讲解。
最后,该市卫生局局长王文双对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领导要提高认识,要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细化分解工作后,层层抓好落实。二要加强宣传,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及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在社会上建立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做好医疗机构内部的培训及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认知达到全面熟悉、人人了解,以更好地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三要全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强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全市所有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共济作用,医疗机构要足额及时缴纳保费,确保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序运行。四要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自身建设。通过与市司法局反复沟通,聘任了三位熟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工作的人员3人,做为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该市卫生局和司法局共同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做为调解医疗纠纷工作的法律顾问和技术支撑。要切实提高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的水平,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创新,推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五要充分发挥 “投诉管理办公室”作用。各二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公室”要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对照投诉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加强投诉管理,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积极配合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形成医疗执业风险社会承担的大格局,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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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rzw

12-02-26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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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要有个突然放量价涨的过程,不缩量不回调,就不动手买进;第二种情况是,价不回调,但是量能必须也不要萎缩过度,所谓“量能均匀”是也!这样也可以买进
wsmrzw

12-02-16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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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卫生局关于近三年来医疗纠纷情况分析报告

(2009年7月17日)

三明市第二医院发生麻醉事件以来,如何“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几年来,我市医疗纠纷屡有发生,医闹行为越演越烈,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为客观衡量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综合水平,查摆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寻求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医闹)的有效途径,根据市领导的要求,我局对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闹)进行梳理,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逐一梳理,我市2006年以来共发生带有医闹行为的医疗纠纷51起,分布情况为市直医疗机构19起,占37.25%;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起,占54.91%;英墩华侨医院1起,占1.96%;农村卫生所3起,占5.88%;其中发生在妇产科的纠纷高达24起,占47.06%。

医疗纠纷中本地人27起,占52.94%;外地人24起,占47.06%。有经过医学鉴定的仅4起,占7.84%,其中院方负有责任的 3 起(次要责任2起,轻微责任1起)。鉴定总数的75%。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新生儿死亡32例,占62.75%;其中发生在妇产科的达13起,占死亡病例数的40.63%。死亡对象中,有进行尸体检验的6起,占死亡总数的18.75%,均在取得尸检病理报告后未进一步提请医学鉴定。

51医疗纠纷中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25起,占49.02%;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11起,占21.57%;10万元以上的6起,占11.76%,正在协商处理或在鉴定程序中的9起,占17.65%

  二、纠纷特点

  从我市医疗纠纷情况来看,患者家属大部分不愿意选择医学鉴定、诉讼途径,而是以“协商”为名,采取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拉起条幅(甚至在条幅是写上院长的姓名)、发放传单;聚众殴打领导或医务人员;将死者抬到门诊大厅、放置病房,不愿移尸太平间;甚至身穿孝服、在医院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等方式,向医院施压,索取高额赔偿,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三、医闹行为的分析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家属往往因为鉴定时间长、法律程序麻烦而选择协商途径,希望院方马上给钱。协商不成,则演变为医闹,部分参与“医闹”的人(特别是外地人)甚至不知道患者的姓名,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而纯粹为了分钱。

  1、产生医闹的因素。一是很多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危险期,如果患者在救治过程中出现意外,则家属普遍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及时”,很少考虑自身入院时的情况。二是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长,情况复杂,加上患者家属普遍认为医学会、卫生局与医院是一家人,而产生信任危机。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态度问题、沟通方式而引发家属的不满。四是利益驱使,从而出现“医闹团体”,为家属“出谋划策”。

2、产生医闹的危害。医闹的发生,造成很多医院、医生把“明哲保身”作为工作的信条,一遇到疑难杂症、危急重症病例时,首先选择“能躲则躲,能推则推”的工作态度,生怕“引火烧身”。然而,医疗技术始终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随着各类新疾病的出现、新技术的开展,医务人员需要不停地进行医学探索,“而医闹”现象的出现,使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就可能放弃某些方面的探索或创新,一旦遇到风险较大的手术或救治,他们就会一推了之,这样必然影响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患者丧失抢救的最后一线希望。

3、抵制医闹的思索。一是法律界认为,职业“医闹”通过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种行为本身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公安部门应依法发行职责,对这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拘留“医闹”的组织者。二是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的工作机制,成立医疗争议调解组织,一旦医疗事故争议发生时,要及时、主动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同时建立恶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三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通过引入保险、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逐步将调解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推上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为维护医疗安全环境提供保障。四是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全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联合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医疗机构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有效地转嫁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执业风险。

四、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医闹)的建议

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重在预防。因此,医务人员应恪守医德,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关键要规范管理、积极主动。

1、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和考核,教育医护人员严谨敬业,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 

2、加强医患沟通。彼此沟通、相互信任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前提,医务人员是沟通的主导者,他们的态度又直接影响着沟通效果,在改善医患关系方面应更主动,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利用语言和行为等沟通技巧,拉近双方的距离,将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大打击医闹行为的力度,明确卫生、司法、公安部门职责,切实维护好医院救死扶伤这一特殊的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和安全,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破坏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4、建立调解机制。建立柔性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畅通维权渠道。成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由与医患当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医院、医生与患者及家属间设立纠纷隔离带,化解恶化纠纷。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由社会承担某些公共卫生领域的医疗风险,这一机制的投保人应当是国家,建议经费从财政支付。

5、规范宣传报道。营造医患和谐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应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理性报道医疗行业和医患纠纷,引导患者依法、冷静、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对医院多一些正面宣传,弘扬救死扶伤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正气,还医院和医生一个正常的舆论环境,应该是媒体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wsmrzw

12-02-16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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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协调落实的经费保障问题

1、装修和设备经费。现租用的办公场所需按工作流程的需要进行装修,按1500元/㎡的装修费用计,约需要22.5万元(150㎡)。按照泉州市提出的“配备精良、一步到位”的指导思想,办公场所需购置空调3匹1台、2匹2台、电脑3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1台、电话机1部、复印机1台、办公桌椅、档案柜、调解室会议桌椅、接待室沙发等,约需16万元。前期工作启动资金总费用为38.5万元。

2、日常工作经费。办公场所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一年为10.8万元;参照泉州市的做法,2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工作人员的年工资总额约为10.2万元(专职调解员的工资为3000元∕月,工作人员的工资为2000元∕月,另社保、失业保险、医保参照事业单位的待遇为500元∕月);兼职调解员的补贴按每年60起、每起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每人补贴200元计算,约需6万元;调委会办公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办公耗材、交通费、电话费等),每年约需8万元;相关宣传费用7万元。每年的日常工作经费总费用为42万元。

为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如期运作,建议启动资金总费用38.5万元由财政支出,每年的日常工作经费总费用42万元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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