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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赌技之2012盗梦空间

12-01-03 08:35 328634次浏览
逍遥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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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空间有几层?究竟梦是现实还是现实是梦?影片《盗梦空间》以充分的心理学逻辑为依据,描绘了一个完美梦境的虚实之道。这种梦,不是你事后回忆起来觉得光怪陆离的那种梦,而是一种让你身在其中、无法辨别现实与梦境的真切“入梦体验”。 资本市场正是这样一个梦境之城,在各种各样的心理学倾向作用下,无数市场参与者迷失其中。

新股不败成为一种现象已经存在很久了,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虽然不能说存在就是合理,但是长期存在则一定有其合理性,我认为新股不败的传说完全可以用心理学来诠释。

首先,人类有喜新厌旧的倾向。这个心理倾向在芒格的人类误判心理学中没有提及,不过,我认为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学原理,每一个结过婚的人都知道。对于每一只上市的新股,都有无数的投资资金或者投机资金在关注,这些资金中,有读报表的,有重概念的,也有纯粹想换个新鲜筹码赌一把的。包括我自己在看招股说明书时,经常就会有眼前一亮的感觉,觉得这就是下一个茅台或者苏宁了,错过了将会遗憾终生。当然,也有另一种心理学原理——一致性倾向和喜新厌旧倾向相互制约,不过,在新股上市模式中,一致性倾向的影响可以基本排除。

其次,条件反射深深地根植于人类行为模式中。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做了相当多的实验,证明了自然界存在一种重复出现的、普遍的伟大行为算法:操作性条件反射。他还证明即时的回报在改变和延续行为方面远远比延后的回报有效。他的老鼠和鸽子在食物奖励的作用下养成条件反射之后,他发现了那种能够使反射行为保持最长时间的奖励撤销模式:随机分布模式。所以,根据斯金纳的理论,我们可以知道,彩票对于博彩者的诱惑力是多么之大。

回到新股模式中来:1,新股上市开盘价以后的走势具有随机性,符合随机分布模式;2,新股上市当天不受涨幅限制,具有即时回报的强大刺激作用;由此可见,新股的上市模式完全符合操作性条件反射。

第三,被剥夺超级反应倾向是一种人类的普遍行为。我们可以观察到,新股一旦遭遇破发,换手率立即下降到30%以下,这说明抛售行为产生的实际亏损对于中签者的心理有抑制作用。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足以保证部分资金愿赌服输,以较少亏损换取顺利出局。

这几乎是一个完美的lollapalooza效应,我竟然亲历其中十余年而茫然不知所以然。如果我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很多行业应该尽管加大忽悠力度:比如说公募基金行业,可以利用发行了十几只产品的“规模优势”,运用各种不同的或者是反向的操作策略,确保其中总有一只产品会取得排名靠前的优势;比如说私募基金行业,只要发行两个产品,一个做空,一个做多,形成条件反射不在话下;比如说创业型企业,只要形成几个上市翻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明星企业的案例,足以引发众多的PE、VC疯抢;再比如说赌场里需要不断地制造数百万元的赢家;彩票池里必需适时营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幸运者。。。。。。

那么是否拥有三大心理学优势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我认为并不能如此乐观。人类社会符合另一个基本的生物学原理:进化论。我不能说新股申购者比较理性,但是相对而言他们学的过程比较快,因此,在新股上市模式中,被剥夺超级反应倾向也是最弱的一个心理学原理,成熟市场的新股上市大幅跌破发行价的比比皆是。而条件反射则是一个最强的心理学倾向,特别是在受众数量巨大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根除。

因此,结合如今的新股发行制度,重申一下我去年的推论,新股申购收益仍将继续保持在6%-10%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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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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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最新
仙境

14-01-03 12:02

0
打新股以来,这次申购方法是最差劲的。明显有利于机构不利于散户,所谓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过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士心

14-01-03 10:39

0
你的的理解是对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仙境

14-01-02 17:25

0
我的理解,不知对否?
上海每一万巿值有资格申购一个号,深圳每五千市值申购一个号。比如上海申购一万股,十个号,需十万巿值。深圳申购一万股,二十个号,也需十万市值。两市巿值分开计算。
暗影

14-01-02 16:46

0
士心

13-12-31 11:13

0
呼唤打新分析专家
选项

13-12-16 10:19

0
市值配售,比如 一百万的帐户,最少配置多少市值才能充分打新?
cyxcbm

13-12-13 20:01

0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

  深证上〔2013〕4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junzhi33

13-12-08 20:14

0
进还是退,静候逍遥兄的高见!
cyxcbm

13-12-01 21:19

0
fhawker

13-12-01 21:03

0
新股又要开始了,兄弟们要活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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