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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对外投资公告公告日期:2011-11-19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11-02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决定依托青海省内矿产资源优势,
分别与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以下简称“三勘院”)共同出资
设立青海西钢野马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泉矿
业”);与青海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以下简称“四勘院”) 共同出
资设立青海西钢它温查汉西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它温
查汗西矿业”),共同对青海矿资源进行勘探、开发,以充分发挥区
域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01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三勘院签署了《青海西钢野马泉矿业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与四勘院签署了《青海西钢它温查汉
西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二、投资合作方简要介绍
1、名称: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球物理勘查服务 矿产地质、
调查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
与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岩石、矿物、土壤的化验、鉴定与测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住所:西宁市西川南路 61 号
1
法定代表人:孙王勇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57 万元
举办单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名称:青海省第四地质矿产勘察院(青海省煤炭地质勘察院)
宗旨和经营范围: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勘查服务、区域地质调查、
矿产地质调查、勘查(不含石油、天然气)、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
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
地质勘查工程、岩石、矿物、土壤及水质的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
住所:西宁市西川南路 116 号
法定代表人:李衍业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388 万元
举办单位: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青海西钢野马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 52 号
(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名称与地址为准。)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以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为主业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利用铁矿、有色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采选、加
工,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技术服务、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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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来料加工、副产品出
售、科技咨询服务。
投资合作方式:本公司及三勘院共同以现金出资 1000 万元,其中
本公司出资 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三勘院出资 15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5%。
股东按比例分期出资,首次出资 200 万元,余额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前缴清。
建设内容及规划:由野马泉矿业对青海省内“野马泉”铁多金属
矿产、“沙丘 LM1”铁多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同时积极寻求
省内其它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
目前,上述两个矿的矿权证由野马泉矿业成立后申请办理。
2、拟成立公司名称:青海西钢它温查汉西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 52 号
(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名称与地址为准。)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以矿产资
源勘查、开发为主业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利用铁矿、有色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采选、加
工,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技术服务、矿
山产品经营、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来料加工、副产品出
售、科技咨询服务。
投资合作方式:本公司及四勘院共同以现金出资 1000 万元,其中
本公司出资 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四勘院出资 15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5%。
股东按比例分期出资,首次出资 200 万元,余额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前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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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划:由它温查汉西矿业对青海省内“它温查汗西”
铁多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同时积极寻求省内其它金属及非
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
目前,上述矿的矿权证由它温查汉西矿业成立后申请办理。
四、出资协议重要内容
1、西宁特钢以现金投入 850 万元,占野马泉矿业出资额的 85%;
三勘院以现金投入 150 万元,占野马泉矿业出资额的 15%。
西宁特钢以现金投入 850 万元,占它温查汉西矿业出资额的 85%;
四勘院以现金投入 150 万元,占它温查汉西矿业出资额的 15%。
股东实行按比例分期出资,首次出资 200 万元(西宁特钢 85%、合
作方 15%),余额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前缴清。
2、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将其应出资额现金汇入公司
的筹备账户。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所成立的公司向银行等债
权人融资,双方分别按照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4、协议签订之后至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期间,成立公司筹
备委员,公司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办理公司设立事宜。
公司筹建费用由西宁特钢垫付。公司依法成立后,经双方股东审
核确认,该项费用由成成立的公司承担。如公司因故未能成立,发生
的筹备费用由双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
公司筹委会组成人员对公司筹备工作负有诚信勤勉义务。若有违
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5、出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出资;出资双方依照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享有优先购买其他出资者转让的出资和优先
认购公司新增资本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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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有关信息;公司终止或清算
时,依照出资比例享有财产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出资者承担以下义务:遵守本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按期足额交纳确认的出资额;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
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西宁特钢委派 2 名,
对方委派 1 名,任期 3 年。董事长由西宁特钢委派的董事担任。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对方委派,任期 3 年。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西宁特钢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会聘任。
7、公司生产的矿产品优先供应西宁特钢,产品价格比照当地、当
时的同品种、同质量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
8、双方股东的股权在公司成立 5 年内,不得对外转让。公司成立
5 年以上,在不违背双方合作宗旨的前提下,一方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股
权,但必须经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
9、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因不可归责于股东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公司
设立事宜,本协议终止,双方股东有权取回各自的出资,因设立协议
项下的公司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因股东自身原因(如不及时、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能按时提
供相应文件等),致使协议项下的公司未能如期设立,本协议终止,
双方股东有权取回各自的出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
失。
公司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承诺、保证事项,致使履约方遭
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履约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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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项下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股东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
到损害时,有过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
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宁市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股东的承诺:双方特此承诺如下:就本协议项下的公司设立
事宜,双方已经获得各股东公司内部的合法、有效之授权及批准;将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出资。
五、其它事项
1、两家公司成立后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的
范围发生变更。
2、公司出资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此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决定和省内矿产勘查单位合作进行上述投资的主要目的
是,充分利用省内的资源优势,加快青海铁多金属矿和其它资源的开
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效益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开发
矿产,更好地解决公司生产所需原料供应问题,进一步降低成本,增
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青海西钢野马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3、青海西钢它温查汉西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4、青海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青海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