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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不是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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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可以人民币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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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不得投资证券和金融衍生品
2011年10月15日 09:23:2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新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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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均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可依法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主要包括: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以及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