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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投资近460亿元

11-09-22 08:19 2450次浏览
海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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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投资近460亿元2011年09月21日 0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王颖春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环保部日前印发的《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837个骨干工程项目投资约459.81亿元。

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43个,投资92.88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选项目(含管网完善及污泥处置)28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97.35万吨,投资207.46亿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10个,投资159.47亿元。

规划要求,长江沿岸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等10省,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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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龙

11-09-2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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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将撬动2600亿市场
www.eastmoney.com2011年09月22日 04:25秦菲菲上海证券报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我有话说
  历经两轮意见征求后,被称作“史上最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火电排污新规终于浮出水面。

  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1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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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

  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

  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系列措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

  但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保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与2003年版标准相比,新标准最突出的变化是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项目

  陶德田说,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不过,对于不适用的标准,新标准也有了相应的调整和变更。吴晓青说,新标准简化了标准体系,适当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采取新标准后,污染排放物将有明显减少。据吴晓青介绍,2009年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

  酝酿优惠电价政策

  实施新的排放标准,无疑将让火电行业增加环保投入,这对本已连年亏损的火电企业而言可能是“雪上加霜”。

  根据环保部测算,到2015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则有更详细的估算。据他测算,现有7.07亿千瓦火电机组中,除尘器、脱硫和脱硝改造费用共需约2000亿-2500亿元。考虑到“十二五”新增火电机组2.5亿千瓦,环保设施因标准提高增加年运行费用约900亿-1100亿元。

  王志轩表示,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但煤电联动不能及时到位,行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困难,有些企业资金链甚至有断裂的危险,排放标准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成本,这可能对火电企业造成一定压力。

  不过,据吴晓青介绍,对于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补偿。据相关人士介绍,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脱硝优惠电价政策。

  此前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电联等单位研究起草的火电烟气脱硝电价补贴政策方案正在制定中,有望年内出台。根据初步方案,“十二五”期间火电烟气脱硝电价或将享受每度补贴0.012元的优惠。
海中龙

11-09-2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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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长江污染规划发布 中央投460亿治理中下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 04:19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王尔德

  近日,五部委联合印发《长江中下游领域水污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该《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制定,并延续以往工程治理为主的思路,在未来五年确定了837个骨干工程项目,共需投资459.81亿元。

  在工程治理之外,《规划》也提出要建立问责制,对严重干扰正常环境监管执法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特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从淮河治理的经验来看,工程治理效果有限,往往问责制也会流于形式,近年来因流于污染问题问责的案例很少见到。”一位资深环保政策专家对本报分析,“从整体来看,《规划》的治理思路并无多少创新之处,亟待变革。”

  湖南重金属镉

  排放占区域总量81.1%

  资料显示,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和上海等 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

  《规划》指出,与全国相比,长流中下游流域内的污染排放严重,其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8%,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9%和19.2%,镉、砷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量的56.6%、63.5%。规划区内的重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主要集中在湖南,汞、镉、总铬、铅、砷等排放量分别占区域排放总量的55%、81.1%、46.8%、77.6%和70.6%。

  本报记者了解到,长江中下游流域污染问题与其工业布局有关,主要是工业结构性污染,主要排污企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造纸及纸质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而且沿江分布的工业园区加剧了流域结构性污染的特征。

  为此,《规划》提出了规划区污染治理的目标,即在48个考核断面中,15个水质达到II类,20个水质达到III类,7个水质达到IV类,6个水质达到V类,海洋功能区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的达标率达到40%以上。

  在此基础上,《规划》确定了873个骨干工程项目,投资约459.81亿元。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43个,投资约92.88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选项目(含管网完善及污泥处置)28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97.35万吨,投资207.46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75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28.65万吨,投资148.52亿元),另有78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项目,累积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47.67万吨,投资96.68亿元(未纳入投资统计范围);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10个,投资159.47亿元。

  工程治理效果有限

  “在上述骨干工程之外,地方政府还要上一些一般工程项目,《规划》带动的投资将远远高于459.81亿元。”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记者表示,“但这种治理方式的效果值得存疑。”

  对此,前述资深环保政策专家分析,“通过上项目向财政部要钱,环保部和地方政府都乐意,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前淮河治理的经验即为前车之鉴,根本之策还是如何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让企业这一责任主体承担起责任。”

  但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在上一些对GDP带动很大的重化工项目时,在环评以及污染排放监管方面不够严格,导致环境准入不严和排放超标但责任较轻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这种背景下,通过财政拨款上治理工程,就有点变味了,地方政府不但不承担责任,反而还要受到奖励。”前述环保政策专家指出。

  他建议,应当削弱工程治理的思路和规模,强化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规划》中也提到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暂停审批总量超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这个提议很好,问题在于落实中是否会变形或者走样?”

  《规划》提出要建立问责制,根据《规划》,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之前各类流域规划都多次提问责制,但真正问责的很少。如果不能树立一些先例,问责制将会变成一句空话。”前述地方环保官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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