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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重重
“失踪”的交易确认表
“里面有戏,大有文章。”
得到上诉线索后,上海组根据指令马上改变调查方向,从对3个上海账户的调查改为重点调查季敏波是否下达过对景谷林业的交易指令,并约了季敏波下午2点见面。
出乎意料的顺利,季敏波痛快地承认他和上述实际控制浙江5账户的“季某”是亲兄弟,也口头承认低价卖出景谷林业的交易指令是他下达的,还很配合地让上海组开展其他调查工作。
但认定是季敏波下达的交易指令,需要客观证据,也就是交易确认表。根据西南证券的规定,交易员根据投资经理下达的指令买卖股票,并每天制作交易记录表格,由投资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存档。
由于西南证券在重庆和上海都有自营部门,交易员会定期将交易记录汇总(如一个月一次)并快递给到上海,上海的投资经理们签字后再快递回重庆总部存档。
重庆,交易员说,他虽有印象,但不太确定是否就是季敏波下的交易指令,需要核对一下交易确认表,但交易确认表不在公司总部,而是快递到了上海。
上海,季敏波尽管口头承认是他下的交易指令,但说交易确认表没在他手里。
负责保管交易确认表的职员也矢口否认收到从重庆寄来的交易确认表,甚至连前台负责收发快递的工作人员也否认见到过这份快递。
但快递确实到了上海,调查组通过核对快递单号,发现快递在5月26号就寄到了上海。
季敏波已经承认,故意隐瞒的可能性不大,那负责保管交易确认表的职员呢,是不是在替上司隐瞒?
调查组开始对上海的这个职员做思想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他主动配合调查。但调查一直陷于停滞,上海职员坚称没有见过4月份的交易确认表,对调查组的劝说不为所动。调查组不放松,不放弃,一直坚守到凌晨2点,这位职员终于承认交易确认表在他的办公室,同意从家中返回办公室拿出交易确认表。在4月12日关于景谷林业的交易确认表上,赫然写着“季敏波”的签名。
上海组拿到交易确认表后,马上传真到重庆,交易员看到传真件,也确认是季敏波下达的交易指令。
时间不知不觉到了凌晨3点半,下午2点开始就滴米未进的调查人员,这才收工,结束当天的调查。
6月1号,上午十点,短暂休息后的调查人员又到西南证券进一步取证。
在接下来的端午小长假中,调查组比对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基本认定了季敏波与其弟弟控制的账户组之间约定交易、操纵股价的违法事实。
身败名裂
贪婪“硕鼠”终被捕
然而,异常交易景谷林业,只是季敏波违法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经查,季敏波于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案发期间有权下达西南证券自营账户的操作指令,并可对该部门投资经理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掌握的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多只,初步统计,单向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老鼠仓”刑事犯罪第一案。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证监会已于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本案仍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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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某相比,秦宣在操作上更为谨慎。经查,9月6日,秦宣在知晓内幕消息当天,就将100万元从其名下的北京银行账户转入山西银行账户。次日,又全部转入"任某某"的账户,之后,该账户陆续买入西南合成的股票,一直买到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9月21日,买到剩余资金不足再买入1手时才停止。
为了避开监管层的"鹰眼",西南合成复牌后首个交易日,秦宣仅卖出24000股,到案发时,账户里还有7万多股没有卖出。
记者手记
捧着金饭碗为何去偷白菜?
本案当事人秦宣,相貌清秀,今年才35岁,是个5岁孩子的妈妈,年薪二三百万的保荐代表人。此次利用内幕信息才获利23万元,未来面临的却是保荐代表人资格被取消、永久性市场禁入和"牢狱之灾"。很多人一定奇怪,秦宣为何捧着金饭碗却去偷一颗白菜呢?
作为保荐代表人,秦宣理应知道国家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但其内心深处却缺少相应的敬畏,不仅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还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内幕交易案件多发与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很多人对内幕交易违法后果的认识不足。
从此案过程中秦宣的经历,可以看到这一点。
在秦宣与周某交往的过程中,两个人经常打电话和在MSN上聊天,交流工作和生活的情况,周某也对秦宣的行踪了如指掌。在与周某的交往中,秦宣显然忽视了自己的特殊身份--保荐代表人。
秦宣接受证监会的调查后,曾给一朋友打电话时痛哭,她说,自己无意间将西南合成重组的消息告诉了上海一位朋友,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操盘手,自己很害怕。这个时候,她才开始担心自己泄露内幕信息的后果,但已为时过晚。
秦宣除了彻底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也给其任职的单位带来负面影响。保荐代表人拿的是证券市场上的"金牌牌照",培养一个成熟保荐代表人的成本上千万。因为秦宣的犯罪行为,这些成本均成为沉没成本,而且其参与的保荐项目也得更换保荐代表人,给相关单位造成了损失。
-秦宣其人
秦宣,1976年7月22日出生,2007年4月30日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学历为本科。
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5月18日任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18日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变更。
案件启示
内幕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近几年,证监会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查处了黄光裕案、中山公用案等一批内幕交易案,国务院要求五部委联手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查处的对象上到政府官员、上市公司总裁,下到此次的保荐代表人,可以说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成本越来越高,那么为何内幕交易仍然屡禁不止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分析,从制度层面看,虽然我国制定了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落实起来并不到位。以此案为例,保荐代表人虽然与发行人之间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保荐人通过电话、网上聊天等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了内幕信息。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将重组文件随便摆在桌子上,保洁员、快递员等完全可以看到这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管理办法形同虚设。"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许多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过程中对停复牌制度执行得不科学。以此案为例,如果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在重组决策前就先停牌,这样即便有内幕信息泄露出去,也无法完成内幕交易,这种以"预防"为主的打击内幕交易的方法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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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置地用他人账户炒股 房地产开发商遭处罚
日前,证监会通报了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件的结果,对联合置地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2007年1月至5月期间,联合置地与北京骏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业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某、贾某等6个法人和个人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约定联合置地将其共计2亿多元自有资金及其他有权使用资金,分别委托给上述6个账户的名义人投资国内A股市场,收益由联合置地与账户名义人分享。6个账户名义人于同期先后开立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07年9月17日期间,6个账户证券交易获利共计6173万余元。
经查,联合置地与上述6个账户的名义持有人之间存在人员、股权及资金方面的关联。根据上述委托理财协议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联合置地实际上直接控制账户资金,并直接聘请操盘人员白某管理6个账户的证券交易,联合置地获取各账户50%以上不等的分成收益。
联合置地在自身开立有资金及股票账户的前提下,为隐蔽操作,转而使用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法人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通过形式上的委托理财协议安排,企图掩盖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相关账户的主观意图及事实。证监会认定,联合置地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的行为,责令联合置地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73万余元;对联合置地时任总经理严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的违法违规案件,且违法主体联合置地是中外合作企业,其通过投资合作协议安排,将2亿多元资金实质投入A股市场,非法获利特别巨大。该负责人强调,对于证券账户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证监会将坚决依法查处,以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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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受司法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2日 01: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微博
⊙记者 马婧妤(微博) ○编辑 衡道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披露了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共组方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当事人姚四俊等人在山西美锦能源(17.53,0.00,0.00%)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锦集团”)拟借壳凯诺科技(3.93,-0.15,-3.68%)期间内幕交易获利,该案经证监会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现已作出司法判决。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0年2月,证监会对美锦集团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立案稽查。经查,美锦集团于2009年3月至6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诺科技”),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同年6月16日,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大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6月17日,凯诺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经认定,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2009年5月至6月初,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重组的信息泄露给张建华(原美锦集团销售部副部长)、姚锦飞(姚四俊之长子)。
张建华在获知该信息后,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集中买入23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1100余万元,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非法获利86.51万元;姚锦飞在获知该消息后,于2009年6月10日前后,买入15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705万元。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非法获利82.4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陕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姚四俊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张建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6.51万元;判处姚锦飞犯内幕交易罪,单处罚金82.44万元。
该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案件,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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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天纺内幕交易案详情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2月,证监会对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事处罚,并合计判处罚金1080万元。
重组方泄露内幕信息
停牌前疯狂买入
2009年,新疆自治区政府为促进天山纺织发展,多次开会推进天山纺织重组,由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经验丰富,且为当地国资控股公司,因此成为重要的备选重组方。2009年7月20日,(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由凯迪投资重组天山纺织,当日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草拟了凯迪投资重组天山纺织的方案。7月21日,姚荣江与公司分管对外投资的副总经理曹戈商议重组方案具体内容后拟定方案,7月22日,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研究同意该方案。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直至2010年6月18日复牌,复牌后即连续多个涨停。上述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7月21日凌晨,姚荣江将上述重组信息通过手机告诉新疆瀚阳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瀚阳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姚荣江。王清得知消息后,随即在7月21日、22日两天利用其控制的“瀚阳投资”、“王清”、“谷国栋”、“新疆荣辉金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天山纺织股票共计128.5万股,交易金额为805.8万元。
曹戈在7月21日将重组信息通过电话告诉其朋友陈雪松,并于当天存入陈雪松银行账户24.2万元,指令陈雪松全部用于买入天山纺织股票,陈雪松随即于7月22日利用本人账户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2.5万股,交易金额为79.8万元;7月22日,曹戈又利用其弟媳张荣的账户通过网上交易买入天山纺织股票8.7万股,交易金额为55.1万元。
依照案件移送的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及时将此案移送公安部,2010年7月,公安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采取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等措施。2010年12月,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1月,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证监会认定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期徒刑(缓刑)等刑事处罚,并合计判处罚金1080万元,全部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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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6起案件 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浮出水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向媒体通报了6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包括一起迄今查处规模最大、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帽子”操纵案件,该案涉及552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高达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上述6起案件包括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美锦集团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案,以及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等。
其中,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为迄今规模最大、所涉个股最多、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帽子”操纵案件。
据查,该案当事人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开立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选定的股票。后私下联络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录制推荐其所买股票的荐股节目,并购买电视台证券栏目时段进行播放。吸引投资者入市后,随即在节目播出当日或次日卖出股票获利。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证监会认定,其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股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于2010年3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过程中。
在另一起影响重大的操纵市场案件中,当事人余凯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并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利用同种方式进行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
证监会认定余凯等人行为涉嫌构成《刑法》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10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1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中,殷保华自2008年以来组织团队在各地设立工作站非法招收学员,开展股民培训、收费荐股、收费咨询、售卖选股软件等活动牟利。殷保华非法经营额高达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75.15万元。刘锐以类似方式招收学员收费荐股,非法经营额126.1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58.15万元。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殷保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
姚四俊案、江苏三友案、联合置地案分别为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典型的上市公司不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的违法违规案件、典型的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的违法违规案件。
根据其违法违规事实,姚四俊等人因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等获刑,证监会依法对江苏三友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联合置地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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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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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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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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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