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楼主很久没来啦
0
楼主有什么新研究吗
0
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字[2011]2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
稀土是我国保护性开采的战略资源,国家高度重视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和整治管理工作,近期中央领导、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对赣州稀土整治整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抓好稀土开发整治整合,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事关江西及赣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国家的战略安全。
近年来,赣州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稀土资源开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小、散、乱、低、差”的状况仍然存在。非法开采、偷采盗采稀土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采矿权人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转型难以到位,矿山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不同程度存在,各级政府存在监管上缺位、错位的情况,产业的精深加工相对滞后。为解决当前赣州市稀土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稀土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领导对赣州市稀土整治提出的八项重点工作、六条政策措施和《省稀土钨矿产资源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赣州市稀土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稀土矿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的违法行为,落实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开发秩序;取缔和打击非原地浸矿的采矿行为;全面开展稀土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完善的监管手段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改转型,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和稀土企业购并重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端矿产产业,彻底扭转矿山开采“小、散、乱、差、低”的局面,实现稀土资源的有序开发、永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取缔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1.实行“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即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开采,坚决取缔和打击超越采矿权证范围开采,坚决取缔和打击在禁采区保护区开采,坚决取缔和打击非原地浸矿的采矿行为。(在废弃矿山环境恢复中,对稀土残矿、尾矿和还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行再利用,并经赣州市稀土钨矿矿产资源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准的除外。)
2.由赣州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各乡(镇)和矿管、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取缔行动,关闭和依法处罚非法矿点,严厉追究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对非法稀土开采行为依法坚决打击。
牵头单位:赣州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厅。
(二)整治矿山开采秩序,实现规范有序开采。
3.整合矿区。根据国土资源部等12个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和省政府批复的赣州稀土矿山整合方案,将赣州市稀土88本采矿许可证整合到42本以内。
4.集中采矿布局。在赣州现有的8个资源县基础上再适度集中,原则上对2009年和2010年年度稀土采矿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下的县域范围内,暂停稀土开采。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原稀土开采所形成的既得利益,由省财政厅提出列入基数补助的具体意见。
5.推进稀土矿山整合,实现矿山规范有序开采。全面落实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理顺矿山产权关系,完成采矿权价款的缴交和权证内矿山地表有效资产的收购,真正实现对矿山的自主开采和全面管理。制定稀土矿山开采标准,建设标准化稀土矿山并全面推广,切实解决目前矿山环保水保问题和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非法交易山林权行为,凡属国家批准的稀土矿山规划区,所有山林权交易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核和批准。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开采需要,对证内矿山的山林实施租赁,按计划组织矿山开采,严格按照赣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43号)有关稀土矿山开采和监管工作流程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赣州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三)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6.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工则工”的原则,在全面调查生产矿山和废气矿山的基础上,编制稀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两年内完成7万亩造地复垦和植树造林任务,其中造地复垦3万亩,今明两年各完成1.5万亩;植树造林4万亩,今明两年各完成2万亩。
7.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各有关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废弃矿山(含有证矿山内已废弃的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作;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负责目前正在实施开采和以后实施开采的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作。造地复垦由省国土厅会同赣州市政府负责组织规划、筹集资金、规划实施和项目验收。达到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要求,符合种果树、油茶树的要求,符合国土部整治国土环境的要求。植树造林由省林业厅会同赣州市政府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赣州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四)提高稀土开发利用水平。
8.严格控制稀土冶炼分离新增产能,整合提升现有分离企业。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三废”排放标准》等政策,新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原有企业无环保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关闭。引导冶炼分离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实施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
9.做大做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推进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股份制改造,加快稀土矿山转型工作,切实履行采矿权人对矿山管理的主体责任,维护稀土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支持其兼并重组行业内企业,将公司打造成集采矿、冶炼、加工、贸易、科研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成为国家南方稀土领军企业。从赣州稀土矿业公司现有矿权中拿出部分稀土采矿权组建新企业,并收购部分稀土分离加工企业,加快先行上市。
10.发展稀土高端产业。以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围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及永磁电机、稀土发光材料及绿色光源、稀土储氢材料及动力电池、稀土陶瓷功能材料及制品等重点发展方向,策划一批稀土产业重大项目,引进一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和品牌实力强的战略投资者,继续支持符合行业准入条金的已引进稀土企业发展壮大,把赣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稀土磁性材料及永磁电机产业基地、发光材料及绿色光源产业基地和国内有影响的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赣州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五)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11.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矿业秩序属地党政领导负责制,赣州市各有关县、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作为本地区维护矿业秩序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督促和维护好辖区内的矿业秩序,矿管、林业、环保、水保、国土、安监、公安、电力部门和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切实维护稀土矿业秩序。赣州市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管责任体系,并确定50个稀土重点监管乡镇,监管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
12.加强联合执法。赣州市、县两级公安、林业部门选派专门人员配合矿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在运输环节实行准运证制度。赋予乡(镇)国土所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并设立矿管专职人员。各有关乡(镇)要准确掌握并报告各稀土矿山的林权所有人、山地租赁人等基本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查证。由矿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破坏环境、非法采矿、偷采盗采等行为,根据违法顺序,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3.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媒体加大宣传有关国家稀土资源开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提高群众遵守矿法的意识,营造依法开采、依法监管的浓厚氛围。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统一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经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赣州市、县两级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14.建立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业秩序督查制度,对非法开采、偷采盗采稀土资源案件建立台长,明确查处时限,实施销号整治。对省、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检查属实的非法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进行查处,案件处理由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各有关县(市、区)对非法开采的处理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均须报知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有关程序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
15.完善监控手段。大力推行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在有条件的矿区出口和开采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全部稀土甩干车间和稀土矿产品仓库安装监控系统。尽快开发和推广使用GPS定位矿区监管系统,积极探索其他先进监控手段。
牵头单位:赣州市政府;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赣州市有关部门,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三、进度安排
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20日,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
(一)展开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会议,对稀土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各稀土资源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稀土整治工作方案,报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赣州市各有关县(市、区)成立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明确整治目标、步骤、方法、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县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废弃矿山(含证内废弃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施方案,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负责编制正在开采及以后实施开采的稀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1年3月20日至9月30日,为整治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落实制定的整治方案,对非法开采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对稀土矿山实施全面停产整顿,在整顿期间,对市里已批准并正在生产的矿山,由矿管部门负责监管,赣州稀土矿业公司负责做好尾水回收工作,各资源开采县组织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实施矿山规范开采,达标一个,复产一个,确保辖区内稀土开发秩序规范有序。其他资源县做好暂停开采矿山的各项整治、资源保护、打击非法开采以及稀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县稀土整治工作组织初步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报省稀土钨矿产资源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并由省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对下一步巩固稀土整治成果提出新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稀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在省稀土钨矿产资源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赣州市政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赣州市成立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市委书记史文清任组长,市政府市长王平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赣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工信委、矿管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水保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委、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赣州供电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赣州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赣州市工信委,并根据各专项工作设立专项小组。
(二)完善利益机制。保障资源所在地合法权益,稀土开采税费保证资源所在地利益,稀土开采所得税、稀土冶炼加工税收向资源所在地倾斜。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和村民利益关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稀土资源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查制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批准、支持、纵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查处不力和对违法偷采盗采、违规开采行为管理不到位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将稀土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或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主题词:工业 稀土 整治 方案 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3月4日印发
0
唉
仔细看完这一大篇老帖
一声叹息
阁主兄那么认真的分析,关注
关键他说的都是对的,我有他做的细功课,我的结论也一样
必然中的风险,最坏的最坏出现
还不是后面那手啊,这就是天朝
那手你知道吗?不知道。能把握吗?不能把握
不知道兄还会来看这帖子否
不过不管怎样,都祝兄好运,也祝自己的中钨好运
0
阁主兄,你对江西赣州整五矿的假设貌似合理,不过小弟略有不同看法,湖南为啥能够让五矿搞掂,那是因为五矿将自身的部分股份让给湖南。只要五矿将自身的股票再给点江西,江西还不是顺从国家意志,乖乖就范。
0
祝阁兄好 1012年财源滚滚......
0
2011年过去了,祝阁主2012年股市好运!也祝各股友新年发财
0
2011年过去了,祝阁主2012年股市好运!也祝各股友新年发财
0
2012年,好运6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