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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上面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一个公平复仇的问题,底线就是法律,显然很多人已经偏激的超越了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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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连这么简单的问题也想不明白的人估计也难以明白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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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啦,我是个身高八尺开外的男人,但我从来不会对女人下手,也下不了手。体育比赛男女项目都要分开比,你觉得你一个大男人打赢了女人很有面子?意气用事谁都会,不要是可以拉倒,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女人离婚了几乎可以很容易再婚,只要不很挑剔。男人嘛,除非有钱或者有权或者长得好,否则真的很难有人想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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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这样的女人也是个不负责任的女人。不要拉倒。你是这样的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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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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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很对,男人只要第一次打过老婆,以后就一定还会再打,因此只要有过一次家暴的,不管什么原因女人都应该坚决离婚。当然,前提是女人有自己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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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种变异行为已经不是价值观的问题了,是有心理疾病了,应该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走出偏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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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啥玩意的,叫孩子一生仇视生父,都变态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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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当时无法忍受就该离婚,实施了这么多恶毒的计划,你老婆实在是瞎了眼,让路人都看不过想砍人了。劝你趁早放弃报复计划,是离是合早做个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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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是你结扎了,才看到是骗老婆结扎了。实在太可恶、歹毒。若离婚该给老婆一个孩子,相信如果你老婆力争法院这种情况也会判给母亲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