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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日子

12-08-17 22:22 8760次浏览
mark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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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19 12:03:03

是呀,正如您说过的:冥冥中自有天意----生命中有了你。

是呀,正如您说过的:一起走过的日子,永远都是幸福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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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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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最新
飞花摘叶

14-08-23 20:00

0
chenzhoutao

14-08-0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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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的意思,福日应该会超过前期的高点16的,但是为什么刚到11就回调了呢,难道是主力筹码不够,当然,看公告何时没有跑路的,你提到的人或者事,难道是你们以前做福日的超盘手,现在只是有所感叹!!!!!!!!
 @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marksman @marksman
飞花摘叶

14-08-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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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思念。。。。。。。。。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marksman

14-08-02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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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又是一年七夕时,七哥文哥你们在哪里啊?!
七夕,幸福的日子,又一次连板。
想起了那一年,想起了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
想起了那一年,想起了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
marksman

14-07-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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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崇山峻岭,回望一马平川。
---炒股和人生在这点上具有共通之处。
marksman

14-06-2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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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利率大概在8%左右,略低于约定式回购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利率。
----摘自:2013-06-02 13:34:14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北京)
marksman

14-06-2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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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
华泰证券各类标的证券的基准质押率 :
主板股票(流通股)为55%,
中小板50%,
创业板45% 
国债为75% 
地方债为70% 
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为6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 
普通封闭式基金和创新封闭式基金的优先级为60% 
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为60%
marksman

14-06-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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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格:D1905!
2009.4.9~~2014.6.27 
年年岁岁 岁岁年年
日日夜夜 夜夜日日
marksman

14-06-1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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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走着走着,就走进了心里;
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淡出了视线。
有些人,同行一生,却只若初识;
有些人,一朝相遇,恰似故人归。
marksman

14-05-1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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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23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第26 号》)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
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 条第2 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
根据《重组办法》第27 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 28 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
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
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6、封卷程序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应按照证监会上市部的要求完成对申报材料原件的封卷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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