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55 九龙山 B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股票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8
日接公司股东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通知:
大新华实业于 2012 年 8 月 2 日将其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的无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 A 股 521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股票解除了
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大新华实业所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份皆已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