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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很好鉴定,不是有碳14检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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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到期的合同,如果真的有效,对广药杀伤力还是有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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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炒股的整天关注这两家的新闻,老百姓该喝啥喝啥,持有广药的还不如不看这些新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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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的全家翘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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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份假合同,广药说:
马立峻举例道,加多宝所出示《协议》的签署时间是“2003年5月2日”,但《协议》首页起言就称“本商标许可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0年5月2日在中国广州市签订”。签订时间前后相差三年。
此外,《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5月19日止”,但《协议》第5.4条约定许可使用费只计算到“2010年5月1日止”。“在同一份合同里面,使用期限与缴费期限两者竟然完全不符。”马立峻说。
加多宝说:
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2003年9月2日,商标局向广药发出了编号为(2003)许07877HZ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载明:许可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此文件我们在7月13日出示给媒体的资料中明确注明)。另外,广药在08年、09年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均确认该备案合同的许可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这种事实不容抵赖、歪曲,因此,截止2013年1月19日前加多宝仍拥有王老吉商标经营权。
同时,加多宝8月2日提供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根据此《商标许可协议》,申请裁决广药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商标许可协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是否意味着所谓附属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或者被拒绝作为证据的说法不成立?
再有,合同真如广药说的那么多矛盾之处,仲裁委是否应该接受?
广药到商标局备案此合同,现在又说是假的,真的很矛盾。
看来有很大的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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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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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一言之语只是参考而已/
国企如果有突破对整个国家是好事.
何必为了一己之私而枉下定论,
无论你是多加宝的水军还是广药的粉丝.
请你从良心说话.爱国就有包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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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异想天开吧。有空出去转转,做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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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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