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广药。
1)国有企业,大部分不行,但不是所有都不行。广药也许是例外。
云南白药、茅台、
片仔癀,就是好例子。
2)支持国有企业、支持民族企业,总好过支持行贿诈骗罪犯的外资企业。国企、民企赚了钱,至少是大部分留着国内的。
3)收回王老吉品牌,合理合法。哪怕操作过程有什么瑕疵,总体方向还是正确。加多宝,当年多付点商标使用费,或者与广药搞个合资什么的,不都解决了?!真是傻子!!!
关于加多宝出示的第三份神秘合同:
1)加多宝声称8月1日已经获得仲裁委的受理,可是加多宝网站上并未出示受理文件。数日后即可知晓究竟是否受理。谁已经看见了受理文件?拿出来看看?
2)该合同造价嫌疑很大,若真有此合同,为何当初仲裁时,不予出示?想玩弄仲裁委,还是想耍弄法院?
3)退到天边,就算此合同为真,广药仍可宣称是受蒙骗而同意进行备案认证。别忘记了,行贿受贿事实在先,广药完全可以宣称是某个具体经办人员的疏忽或受贿导致该合同得到了备案认证。
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比自毙。
不过,广药的股价,究竟是否会继续大涨,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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