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
000848)2011年报公示:
原露露集团(现已更名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系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股企业,2006 年因原露露集团整体改制,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及股份回
购同步进行,在双方同步改革过程中的2006 年11 月1 日和12 月20 日分别签订了《无形
资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露露集团将“露露”产品的有关的商标、专利、
域名及条形码等全部无形资产一次性作价301,000,000.00 元人民币转让给露露股份,并于
2008 年3 月10 日完成了“露露”商标等相关全部无形资产的更名过户手续。
——也就是说,自2008 年3 月10 日起,“露露”商标等相关全部无形资产全部归上市公司承德露露独有。
承德露露2011年报显示,目前上市公司承德露露控股的生产“露露”商标的三家子公司分别为:
北京露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
郑州露露饮料有限公司(100%控股)
廊坊露露饮料有限公司(控股63.75%)
——也就是说,只有这三家公司才能生产销售“露露”商标产品的。
但在广东等南方省份,生产和销售“露露”的却是一家叫“汕头南方露露”的公司,该公司是前董事长的私人企业,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至今,和上市公司无关的该私人企业一直在无偿使用上市公司“露露”商标。
上市公司为什么容许一家私人企业无偿使用其价值3亿元的商标?其中有什么利益输送?这件荒谬无比的事最终有什么结局,我们期待cctv2揭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