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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交所违反了《证券法》总则第3,4条规定

12-07-28 21:19 3548次浏览
大爱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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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布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违反了《证券法》总则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新规定跌限5%,涨限1%,卖方当事人与买方当事人交易权益严重的不平等,谈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明显有失交易的公平、带有明显的歧视性,更不要谈什么市场化定价。这就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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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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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王子

12-07-28 22:19

0
被中国股市玩死啊,现在高手也一样亏啊,你说该怎么活。
大柿子

12-07-28 21:59

0
法是给弱势群体定的
hua369

12-07-28 21:28

0
俺没有ST股,
俺的股票股本10亿,目前可流通股一亿,没有小非,全是原始股东,锁定三年。
公司不错,去年营业收入:120多亿,
今年半年业绩预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增长:50%左右。
600231环旭电子,算是蓝筹股吧?
hunterasura

12-07-28 21:27

1
平等啊。
你认为价格合适就可以,没人要求你买卖,也没有人要求你低价卖给人家。
lookfor

12-07-28 21:25

0
这个有道理
必须顶
飞升

12-07-28 21:24

0
中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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