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熔盛违约拖延收购全柴 损失几何?
诚如本博主6月6日博文“熔盛重工公然挑衅信批诚信 意欲何为?”中所述,熔盛重工通过投标程序受让全柴集团100%股权的协议在2011年4月26日生效,已然是铁板钉钉,这里不再赘言。
现在距离协议生效已经过去1年1个月零12天,熔盛重工依然对履约无动于衷,经济上他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其一,没收6亿多受让全柴集团股权的预付款/保证金。
根据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的招标公告第九条(截图参加6月6日博文),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非因转让方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熔盛重工已经公告确认早已支付了6个多亿的保证金(将在以后转为受让全柴集团的首付款)。因此倘若熔盛真的选择违约,这6个多亿的保证金将由转让方全椒县政府没收。
其二,5亿多要约收购全柴动力(
600218 )的保证金恐泡汤。
根据全柴动力11年4月28日公告(第16、17页 见截图),熔盛重工已经把5.23亿元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据中登上海的工作人员表示,中登在接到上交所通知后会根据余款缴纳情况办理股权手续,否则这笔保证金就留在中登公司。他还表示说,从来没有发生过由于拟收购方提出申请而给予退款的案例。
因此如果熔盛重工选择违约不收购,那么中登公司这里的5个多亿资金也恐怕很难拿回来。
这样一来,明处已经有11.5亿资金应该要泡汤了。
其三,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赔偿责任。金额 无限。
根据熔盛重工和全柴动力此前公告而决策投资的投资者,由于熔盛重工的出尔反尔拖延履约甚至拒不履约的行为,导致的股价市值波动损失,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金额目前还无法估算。
除了经济损失之外,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可能也要重新考量。可能有的官司缠身也是要考虑的因素。(证监会、港交所的监管意愿此时也接受着考验)
综上,尽管熔盛重工或许由于种种原因确实不太愿意按约定达成这笔交易,但是在权衡利弊得失后,向证监会提交材料显示履约诚信仍是上上策,而且时间上越早越好,这样或许还可以勉强使用稍微延后一些的日期来计算1年有效期,比如11年6月底申请延期的时间或11年8月底国资委核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