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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需按16.62元价格强制收购全柴動力

12-07-18 15:51 10872次浏览
投资是孤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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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2011年4月26日H股熔盛重工和A股全柴动力(600218)双双发布公告,称由于熔盛重工通过安徽产权交易所投标流程成功购得全柴动力的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该交易事项使得熔盛重工需按16.62元价格强制收购全柴動力 A 股股份,期限为1年内。正

此后11年8月份该交易先后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和国资委的批准,熔盛重工前后也向产权交易中心和中登公司缴纳了6个多亿的预付款和5个多亿的保证金。
熔盛重工2011年中报第41页对于收购全柴的承诺,明确指出协议的生效日是2011年4月26日,1年内要支付余款,并触发对全柴动力(600218)的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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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孤独的

12-08-03 11:23

0
接到安徽证监局来电,已正式受理投诉了.
超级水星人

12-08-01 19:35

0
一语道破呵呵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漾融

12-08-01 18:56

1
本来16元的要约收购就只是从2009年初2.4元做到2011年初20多元后的出货手段。
鏖战北京

12-07-31 21:12

0
先标注一下,回头再看。
qqq2000

12-07-31 19:42

0
基本的法律常识:
1.只有定金,才能在不履行合同的时候加以没收,其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留置金等等,都不能视作定金。
2.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比如30%的保证金,那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定金,怎么规定也不会具有定金性质)
3.定金合同条款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有没收定金必有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要是交易所规定要交定金,不成就没收,但是绝不涉及双倍返还,那这个定金合同就是无效的)
赚了就卖

12-07-30 15:10

0
尊敬的安徽证监局: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熔盛重工”)全面要约收购全柴动力股票一事,其委托全柴动力董事会发布的有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欺诈,本人举报、投诉如下,请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内容立即制止江苏熔盛重工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法认定熔盛重工通过全柴动力发布的《临2011-019公告》的公告是虚假陈诉
一、举报要点
1.  江苏熔盛重工在要约收购全柴动力股票中存在虚假陈述和欺诈
2.  因江苏熔盛重工虚假陈述和欺诈,造成全柴动力股价不正常下跌,已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事实陈述
  2011年6月29日,全柴动力发布《关于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的公告》:称由于当时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因此熔盛重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而2011年8月9日,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的反垄断审查申请已获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商务部反垄断局商反垄审查函[2011]第74号文件),201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公司的《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018号)文件
  然而在相继取得商务部、国资委审批后迟迟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相关补正材料。这与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中承诺的立即上报明显违背,导致中国证监会无法受理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审查,
 三.本人认为江苏熔盛重工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和欺诈
《临2011-019公告》内容明确此次申请延期上报补正资料的原因是:“鉴于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复文件,且该等批复文件为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补正材料之一”,申请延期的截止日期为“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除了上述两个行政许可批文外的其他补正资料,不是公告中申请延期的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2011-019公告此类事务性陈述中的“取得……后立即……”,时间上指的是具备条件的当天即履行下一项事务,而公告仅仅将“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全柴动力董事会2012年7月17日公告,熔盛重工目前仍未履行上述公告中承诺的向证监会报送补正资料的义务,因此以上公告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删除此回复
尽管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一般常识还是有的。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除了标的、金额等要素之外,履行期限也是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项要素。法律上违背任何一项主要条款都可以视作是违约。熔盛重工在受让全柴集团股权的协议中是有着1年的期限约定的,他已经违约了。此外,尽管咱们不是律师,但全柴11年6月29日的公告里所称的“立即”肯定不是理解为1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在11年6月29日全柴发布的公告里明确指出“江苏熔盛重工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然而公司这“立即”花了11个多月时间也没实现,立即2个字就是说不会拖延,更不会延期,也不会毁约。如果有任何影响上报的问题也就不会说立即了,法律条文再难懂无非就是一个理字,《临2011-019公告》已经误导投资者了,现在熔盛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无疑.
临 2011-025公告再次确认申请延期的原因是“未取得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文件”,两份公告关于延期申请原因陈述一致,但025号公告却将011公告“待取得商务部和国资委批复后立即将补正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擅自改
为“其他补正相关问题的答复仍在准备当中,有关补正材料尚未上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熔盛重因收购全柴集团股权间接触发全面要约收购,江苏熔盛重工在前期有关公告中,对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原因、收购资金、收购的对企业的影响、收购可能引发的全柴动力股票退市等都有预案,因此025号公告中以其他补正仍在准备为由,拖延报送时间,江苏熔盛重工存在事实上的欺诈行为。2011-019和2011-025公告均说明延期申报资料为等待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但2011-025公告加上“其他补正资料仍在准备”。如果其他补正资料仍未准备好,那么2011-019公告对延期申请说明就存在重大遗漏,同样造成该公告虚假陈述的事实。去年自己告诉公众投资者协议生效的日期,一年不到的时间就连发公告,说协议还没生效。这么明目张胆的黑白混淆,借用郭主席的话说,是把投资者当傻瓜吗?证监会最近发布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相信你们是说到做到的,这么明显的虚假陈诉,我相信你们会认真处理的,尽管你们已经处理过其他投资者类似的投诉,但是 有事实,有公告 的证据。公开信息披露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信息来源的重要途径,熔盛重工2011年中报称“2011年6月30日已经将预付款人民币约11.5亿元支付予乙方,余款9.9亿元将于2011年4月26日支付;但《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却显示,此前提到的11.5亿元并未实际支付给卖方,而是由给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的6.3亿交易保证金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5.2亿元要约收购保证金组成。据法律人士分析,”预付款“与”保证金也有所差异,预付款的性质表示协议有效,而保证金的程度则弱一些,前后表述不同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有误导之嫌。全柴动力和熔盛重工2011年以来发布的相关公告均指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履行。如熔盛方面无视相关合约规定和公告承诺,企图逃避本次要约收购,无疑具有误导投资者之嫌。这种“股价高于要约价就履约,低于要约价就拖延履约”的行为,对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造成伤害
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本无可非议,但如此这般耍赖则失去了市场交易中的契约精神。照熔盛重工这般“见风使陀”,如果收购方故意不遵守市场规则,股价高于要约价就履约,低于要约价就拖延履约,那么设置要约收购制度还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风若长,将使整个资本市场失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公平和信心,势必影响构建适合价值投资的市场环境,证监会有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进入违法调查程序。请求证监会催促熔盛重工将要约收购补正材料上报给证监会。尽快批准执行要约收购,并且依法认定熔盛重工通过全柴动力发布的《临2011-019公告》的公告是虚假陈诉
 
全柴动力 600218 被熔盛重工要约收购一事,最近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闹的沸沸扬扬。7月28日美国证监会调查熔盛主席张志熔涉嫌中海油收购内幕交易,媒体已经广泛报道。回顾全柴动力600218被要约收购一事,看2011年全年股票走势,极像庄股,投资者有理由怀疑其中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特别在全柴动力获得国资委商务部批文之后,熔盛重工迟迟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要约审批资料,更令资本市场对其诚信产生严重怀疑。
 结合熔盛主席在美国涉嫌内幕交易案和要约全柴动力所表现出来的情况,美国证监会在为中国资本市场打扫卫生,难道我们自己的证监会不努力清查资本市场的垃圾吗?
我恳请贵会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全柴动力2011年以来的交易进行调查,看是否有相关机构涉及内幕交易,如果有人玩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玩弄监管机构,特别在证监会主席号召诚信的时候,我相信贵会一定会清查清查,保证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  
 
全柴动力(600218)7.17与7.30发布公告,称熔盛重工发公告函称,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1018号”批复的有效期限将在8月26日面临到期,正与全椒县政府商议批复延期的可能性。“目前,熔盛重工正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磋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就此看,该事项无论延期批复与否和交易与否,都将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2012年6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僵局难解进退两难>报道6月11日,全柴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全柴动力(600218.SH)董事会秘书徐明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双方的产权交易合同,如果收购双方违约,支付转让价的2%”的违约金。2012年07月18日全柴动力证券事务代表万少红向《金证券》记者强调:“收购价格肯定是不会变动。”每日经济新闻20120719期发表<被指拖延收购全柴 熔盛重工称已在商谈>文章,报道全椒县新闻科的王科长昨日也告诉记者,双方已进行了谈判,但因涉及上市公司,在结果出来之前尚不便对外公布谈判的进程。被多家媒体转摘. 现网上.股吧.媒体,到处是全柴动力的谣言.传闻.本公司股东无法就上市公司收购事宜及要约收购义务履行等重大事宜作出合理判断,这已造成股价大幅异常波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2.6条,现提请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在谈判商议完成后并就以下相关问题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后做出详细披露,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后申请公司复牌。

  
  投诉人:889

  电话:888888888888
投资是孤独的

12-07-26 21:30

0
当日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收盘价:9.25元 涨跌幅:-9.05%  成交量:1124.67万股 成交金额:10571.33万元

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序号 交易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卖出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净额(万)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证券营业部 296.02 2.80% 0.00 0.00% 296.02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霞光道营业部 271.62 2.57% 0.00 0.00% 271.62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223.29 2.11% 0.00 0.00% 223.29 
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天津路证券营业部 216.43 2.05% 0.00 0.00% 216.43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部 201.13 1.90% 0.00 0.00% 201.13 

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 
序号 交易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卖出金额(万) 占总成交比例 净额(万)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证券营业部 0.00 0.00% 2491.27 23.57% -2491.27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 0.00 0.00% 1083.42 10.25% -1083.42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元美路证券营业部 0.00 0.00% 809.86 7.66% -809.86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新城中心市场证券营业部 0.00 0.00% 439.26 4.16% -439.26 
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塘厦证券营业部 0.00 0.00% 427.13 4.04% -427.13 
(买入前5名与卖出前5名)总合计: 1208.48 11.43% 5250.94 49.67% -4042.46 

 卖一不是宁波宁电投资发展就是光大证券客户信用交易证券账户
ss1980aa

12-07-2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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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肯定可以谈的 小散想套利成功的几率是多少?
投资是孤独的

12-07-26 10:12

0
218下来了,9.5放了单
投资是孤独的

12-07-25 14:52

0
218跌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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