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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需按16.62元价格强制收购全柴動力

12-07-18 15:51 10870次浏览
投资是孤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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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2011年4月26日H股熔盛重工和A股全柴动力(600218)双双发布公告,称由于熔盛重工通过安徽产权交易所投标流程成功购得全柴动力的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该交易事项使得熔盛重工需按16.62元价格强制收购全柴動力 A 股股份,期限为1年内。正

此后11年8月份该交易先后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和国资委的批准,熔盛重工前后也向产权交易中心和中登公司缴纳了6个多亿的预付款和5个多亿的保证金。
熔盛重工2011年中报第41页对于收购全柴的承诺,明确指出协议的生效日是2011年4月26日,1年内要支付余款,并触发对全柴动力(600218)的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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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孤独的

12-08-2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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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表态:全柴动力投资者可向安徽纪委投诉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2年08月20日 20:21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20日下午也对他们进行了接待。“在看完我们递交的申诉材料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又向他们的相关部门领导反映了材料,经过20多分钟的讨论,他们最终告诉我们说,批复合同确定已经生效,投资者有权向安徽省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要求彻查此事。”
lw0721

12-08-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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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他!!!大家加油啊!!!
投资是孤独的

12-08-2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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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十余名散户投资者周一(8月20日)投诉熔盛重工试图撤回要约收购全柴动力一事,证监会信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先后已有四批投资者前去投诉。信访中心受理后将会汇总投诉材料上递,但并未承诺几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财新记者周一在现场了解到,全国多个省份十余名散户投资者当天上午前往中国证监会投诉后,下午又赴国资委进行申诉。
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其信访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投资者,熔盛重工(1101.HK)要约收购全柴动力(600218.SH)所签订的协议经国资委批复已经生效,熔盛重工迟迟未履约确实存在问题,建议投资者可以去省一级纪委进行投诉。
投资是孤独的

12-08-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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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刚被甩一耳光

投资是孤独的

12-08-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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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的回信,谢谢安徽证监局李同志.

coco1234

12-08-0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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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投资是孤独的

12-08-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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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9号令联合发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此次全柴集团股权转让导致的全柴动力要约收购,正是办法中指出的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对于此次行为的审批,《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办法》第五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中特别在第三十八条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全柴集团股权转让的审批主管部门是国资委。而根据 《反垄断法规定》此次转让也须取得商务部批准。经多方咨询和查找,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全柴集团股权转让是需要证监会批准的。也就是说,全柴集团股权转让根本就不属于证监会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要审核的其实是受让方受让全柴集团股权后触发的针对上市公司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
这个从2009年长力股份(现方大特钢SH 600507 )国有控股股东南昌钢铁股权转让案例中也可以明确看出:
2009年8月17日,原长力股份国有控股股东南昌钢铁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09年8月27日,长力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受让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7.97%的股权。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09年9月30日,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2009年10月24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在接到国资委批复后,2009 年10月30日,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其控股股东由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变更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5日,上市公司更名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证券名称变更为“方大特钢”。
而直到2010年2月25日,证监会才批准方大集团所触发的针对上市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
这个案例非常明确的说明,控股股东的国有股权转让只需取得国资委审批即已生效(南昌钢铁在取得国资委批准后就已经到工商办理了变更手续)。证监会对要约收购的审核的前提条件也恰恰是国有股权转让已经生效。
投资是孤独的

12-08-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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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延期收购 全柴股东求助证监会
记者昨日获悉,上周四、五已陆续有全柴动力股民代表近百位全柴股民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信函维权,要求证监会监督收购人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全柴股东要求强制要约收购
投资是孤独的

12-08-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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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股东代表已于8月3日正式向全柴动力董事会发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披露关于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事宜进展的关键信息,其中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协议是否生效成为了关注焦点。按照流程,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会在8月底之前召开。

参与此次集体行动的投资者包括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个人投资者苏丽、谢永新。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本信息, 截至2012年8月3日,上述投资者或者其旗下管理的基金、信托产品,合计持有全柴动力总股本10.1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黄土地

12-08-0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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