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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该付出怎样的代价?(驳qqq2000)

12-07-23 13:52 9425次浏览
dia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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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该付出怎样的代价?(驳qqq2000)

关于熔盛的问题,在一个贴子里和那位qqq2000争论了好几天。不知道这位qqq2000是什么背景,为什么那么袒护熔盛,但他的观点颇有迷惑性。所以,把对他的驳斥梳理一下。既普及一下相关知识,也为市场公正作一点努力。我个人目前并没有买入全柴动力 ,如果这个市场正义不张,散户就永无翻身之日。

一、关于提示性公告的法律意义

目前,熔盛只出过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还没有发布正式生效的收购报告书。这个公告里有一句话,““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这是QQQ2000最喜欢的一句话。他说,“证监会并没有批准,所以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无论怎么玩都不相关的”。
显然,这是胡说八道。提示性公告发布时,报告书虽然没有生效,但还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比如,收购价格,就不能低于以这一天计算的价格基准,当初熔盛为什么要出16.6,而不是6.6?这是法律限定的。再比如,你公告了,表面你主动收购的姿态,从《合同法》角度看,要约成立的三个条件都已经满足。此后如果收购人因自身原因不再收购,并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关于要约收购的本质意义

这件事为什么会有争议?当然是因为目前法律的不完善。
目前的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提示性公告发布后,如果反悔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我们同样要明白,目前的法律更没有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后,收购人可以随随便便更改或反悔,甚至不用付一点代价。到目前为止,A股市场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法律上的这种疏漏也不奇怪。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熔盛就可以正大光明、体体面面地反悔吗?当然不可以。这要从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设计的本意,和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
QQQ2000说,“在国外股票市场,收购要约的撤回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别说撤回,已经有效的收购要约发生撤销。”这句话本身是不错的,但要清楚,你撤可以,但是有条件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法律的本质在于公平。强制要约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许多国家要求,要约变更不能给受要约股东带来损害,不能朝着不利于受要约股东的方向发展。变更仅限于收购价格的提高、收购数量的增加和收购期限的延长等方面。
收购人想要撤回怎么办?不是不可以,但收购要约方不能人为地制造撤回原因,必须在其自身无过错但条件发生变化,强制其继续履行要约显失公平或已不可能时,才可撤回要约。仅仅出于一般的经济、工业或政治情况的改变,不可作为停止进行已公布的要约的根据。

三、关于熔盛的法律责任

QQQ2000说,“熔盛为了收购,该做的事它都做了”。这明显又是胡说八道。傻子都能看出来,收购之所以延误,就是熔盛自己拖着。
对照熔盛的行为。其行为表现是主观拖延,目的是为了自己利益,后果是对二级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如果熔盛因为这种自己主动性的收购,把二级市场弄成这么一团糟,最后自己还能合法体面退出,那才是法律的大笑话。熔盛可以选择不玩,但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从司法实践看,熔盛和全椒之间的账容易算清楚,但和二级市场投资人的问题就很难了。那些因为相信收购价而买入的人,几乎不可能从熔盛那里获得股票损失的赔偿。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就放弃对熔盛的追讨。而像QQQ2000这种人混淆视听,明目张胆为熔盛开脱者,就更不能令人容忍。
散户这个群体不觉醒,不知道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市场就永远不会成熟。散户的另一个通病就是,反正我没买这个股票,不但与我无关,还可以看好戏。殊不知,作恶者不付出应有的代价,散户作为整体永远都只能是被随意侵犯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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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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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水星人

12-07-23 17:03

0
中国散户本来就是贱,看看这几天在涨的股票,看看什么狗屁猛狮之流大家的追捧,就知道中国股民有多贱了。
至于责任问题,这里没有专业的律师,而且专业的律师也不一定懂。空讨论都没啥大意义。
至于赔偿,上市公司财务作假才赔几个钱,还是消去这个念头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3 16:53

0
确切的说,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不是熔盛发的,而是全柴拿来给大家看看的。。。。
qqq2000

12-07-23 16:50

0
又一个拿了全柴的话来指责熔盛的。。。
你完全可以去告全柴误导你——不过那时候股价在16.6元左右,就算你告下来,也没有赔偿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3 16:48

0
关于熔盛拖延不是法律上的过错的:

  。。。我说了N遍了吧。熔盛拖不拖延,都是他自己的事情。民事上只看他有没有过错。

  
  目前为止,熔盛还没有任何过错给人拿着。他拖延不拖延,法律是管不着的。法律只看他有没有过错。如果他购买全柴而不去申请要约收购,他就有过错,如果他在要约收购生效后不履行,他就是毁约,但是现在他申请也申请了,而目前要约又没有生效,所以他目前为止毫无过错。
  

关于熔盛是否对全柴小股东负有缔约责任的:
  
  要约收购报告书,按证券法,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公告即生效。在此之前,要约收购报告书甚至都没有送达,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熔盛发的是一个报告书摘要,仅用于告知情况,以提示性公告发出,则仅是尽通知的义务,并不构成收购要约的送达,更谈不上生效。实际上中小股东连正式的要约收购报告书都没有看到。从头到尾都并无任何缔约之可能。只有收购要约送达生效,中小股东才有和熔盛之间缔约出卖股份的可能,这时候也才可能有缔约义务。
  
  这是一个基点,因此不能主张熔盛对全柴中小股东负有缔约责任。
  
  而且,熔盛在其报告书摘要中写明具有相当之不确定性,则亦不能主张中小股东之信赖利益。
  
  最后,二级市场买进卖出乃至股价涨跌,亦不能和熔盛之报告书摘要形成因果关系,所以损失赔偿也无从谈起。

关于拿全柴的话追究熔盛的责任的:

  1.说话要有证据。你要熔盛为全柴的话负责,那就要拿证据先。比如备忘录什么的,写着熔盛承诺什么什么。当然你可以先起诉全柴,说不定全柴为了洗脱责任会拿出点东西来——我认为可能性不大,熔盛到目前为止做的很严谨,任何破绽都没有。要是有,我肯定先扑上去了。
 
  2.熔盛自己的全部相关公告中都没有提及这件事(从来没说过什么拿到批复就立即补充材料)。

然后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头的声明: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
  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
  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
  
  真不知道有什么可争论的。
  你们连人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都没有看到过,谈什么缔约责任?要约都没有送达呢好吧。
diamond

12-07-23 16:41

0
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里谈的是熔盛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你和那个QQQ2000一个毛病:套利者13、14买进,现在赌输了,活该。
作为投资者,买进的时候是应该考虑熔盛反悔的风险。但这不能免除熔盛的责任。
打个比方,你大半夜的不在家好好呆着,非得在大街上乱晃荡,结果被坏人抢了。作为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不能因此说坏人没有责任吧。
真不知道你们什么思维。散户就永远是这么贱吗?被人玩弄,还是有人为坏人捧臭脚。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超级水星人

12-07-23 16:11

0
股价走势都反映一切了,你们还在折腾。
你们认为市场是错的,其他投资者是蠢的,好吧。。。
frank

12-07-23 15:24

1
肯定要违约了
青山如是

12-07-23 15:22

0
其实就一句话就可判定他违约:即他当初承诺拿到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批复后立即报送证监会,现在他根本就没有报送,所以他存在误导小股东的问题,那他当然得承担小股东损失。
diamond

12-07-23 14:11

0
我前面说了,收购要约方不能人为地制造撤回原因。当然,如果熔盛玩暗箱,或者钻法律空子达成撤回,那就不是可以讨论的范围了。即便如此,在舆论面前,它也抬不起头来。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打板哥

12-07-23 14:04

0
晕死
真是对牛弹琴
提交的资料不完备,你怎么去批准?
难道你去起诉公司不好好准备材料
哈。。。。。
办法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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