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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该付出怎样的代价?(驳qqq2000)

12-07-23 13:52 9429次浏览
dia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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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该付出怎样的代价?(驳qqq2000)

关于熔盛的问题,在一个贴子里和那位qqq2000争论了好几天。不知道这位qqq2000是什么背景,为什么那么袒护熔盛,但他的观点颇有迷惑性。所以,把对他的驳斥梳理一下。既普及一下相关知识,也为市场公正作一点努力。我个人目前并没有买入全柴动力 ,如果这个市场正义不张,散户就永无翻身之日。

一、关于提示性公告的法律意义

目前,熔盛只出过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还没有发布正式生效的收购报告书。这个公告里有一句话,““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这是QQQ2000最喜欢的一句话。他说,“证监会并没有批准,所以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无论怎么玩都不相关的”。
显然,这是胡说八道。提示性公告发布时,报告书虽然没有生效,但还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比如,收购价格,就不能低于以这一天计算的价格基准,当初熔盛为什么要出16.6,而不是6.6?这是法律限定的。再比如,你公告了,表面你主动收购的姿态,从《合同法》角度看,要约成立的三个条件都已经满足。此后如果收购人因自身原因不再收购,并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关于要约收购的本质意义

这件事为什么会有争议?当然是因为目前法律的不完善。
目前的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提示性公告发布后,如果反悔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我们同样要明白,目前的法律更没有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后,收购人可以随随便便更改或反悔,甚至不用付一点代价。到目前为止,A股市场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法律上的这种疏漏也不奇怪。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熔盛就可以正大光明、体体面面地反悔吗?当然不可以。这要从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设计的本意,和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
QQQ2000说,“在国外股票市场,收购要约的撤回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别说撤回,已经有效的收购要约发生撤销。”这句话本身是不错的,但要清楚,你撤可以,但是有条件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法律的本质在于公平。强制要约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许多国家要求,要约变更不能给受要约股东带来损害,不能朝着不利于受要约股东的方向发展。变更仅限于收购价格的提高、收购数量的增加和收购期限的延长等方面。
收购人想要撤回怎么办?不是不可以,但收购要约方不能人为地制造撤回原因,必须在其自身无过错但条件发生变化,强制其继续履行要约显失公平或已不可能时,才可撤回要约。仅仅出于一般的经济、工业或政治情况的改变,不可作为停止进行已公布的要约的根据。

三、关于熔盛的法律责任

QQQ2000说,“熔盛为了收购,该做的事它都做了”。这明显又是胡说八道。傻子都能看出来,收购之所以延误,就是熔盛自己拖着。
对照熔盛的行为。其行为表现是主观拖延,目的是为了自己利益,后果是对二级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如果熔盛因为这种自己主动性的收购,把二级市场弄成这么一团糟,最后自己还能合法体面退出,那才是法律的大笑话。熔盛可以选择不玩,但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从司法实践看,熔盛和全椒之间的账容易算清楚,但和二级市场投资人的问题就很难了。那些因为相信收购价而买入的人,几乎不可能从熔盛那里获得股票损失的赔偿。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就放弃对熔盛的追讨。而像QQQ2000这种人混淆视听,明目张胆为熔盛开脱者,就更不能令人容忍。
散户这个群体不觉醒,不知道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市场就永远不会成熟。散户的另一个通病就是,反正我没买这个股票,不但与我无关,还可以看好戏。殊不知,作恶者不付出应有的代价,散户作为整体永远都只能是被随意侵犯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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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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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2000

12-07-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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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你去看法条。。。不要告诉我你看不懂。。。。毁约两个字,可不是随便乱说的。约都没有,毁什么约。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龙侠

12-07-25 20:53

0
回答我的问题好不好?你能举一个企业在证券市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而又毁约的事情吗?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5 20:10

0
无论合同法还是上市公司收购办法,都明确规定了,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可以撤回。
你自己好好看看法律法规先。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5 20:06

0
你连合同法都不认了,还谈要约收购的立法精神???

合同法写的清清楚楚的,要约从送达受约人时起生效,要约生效以前,双方只是一般人关系,这个你都不认,还谈什么要约收购的立法精神。。。谈法盲精神比较合适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5 20:01

0
还在这里做法盲状,很没有意思的。
前面我引的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一条你看了没有?没看就去看,看了就再看一边。
真是,和法盲讲法律本就费劲,和装法盲的人讲法律,就更费劲。
你要是非不信,就去告熔盛好了。那时候人家来和你讲法律,你大概就明白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diamond

12-07-25 19:46

0
你错了。完全没看懂我的文字。我所有的论述都是以要约收购的立法精神为基础展开的。没有一点感情因素,更无关道德。
你要记住,虽然由于没有类似的先例,现行法律对熔盛这样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制,但熔盛为一己私利主观不作为,客观上对市场形成干扰和误导,与要约收购保护弱者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这样的行为如果不承担责任,是监管体系的笑话。
法庭上永远不缺乏狡辩,甚至伪证。几句话就把你忽悠了,你的头脑是不是太简单了。港股的熔盛最近为什么暴跌,不正是股东担忧它要承担责任吗?如果熔盛能无责任退出,何至于此?人家还在担心着呢,你都主动缴械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龙侠

12-07-25 19:35

0
真服了,这事也没完没了了。qqq2000,我问你一句话,希望你回答。
“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这句话明明就是指政府部门没有批准,但企业不能反悔。不确定性也仅仅指政府的不确定性。在这次要约中,熔盛重工的董事会已经批准了,和全柴集团的协议也签订了,不就是差政府批准了吗?熔盛重工哪里有反悔的余地。当然,耍赖不补充材料,那是另外的事情了。
看看国际并购案,政府没有批准的并购很多,不仅是前面说的可乐并购汇源,就是当初的中海油并购美国的优尼科石油,也是因为美国政府没有批准而没有成功。这种事情不胜枚举。但是,qqq2000,你能举一个企业在证券市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而又毁约的事情吗?
神睁开了眼

12-07-2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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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2000 的解释实在是有点扯
咱不用去揣测谁代表谁,谁代表谁,不是说代表中小投资者就是正义的一方,也不是说代表熔盛就是罪恶的一方,大家都是为利而来,当利益出现不一致时,应该讲法律
不管qqq2000怎么扯,你只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1,你说:熔盛拖不拖延,都是他自己的事情。那我问你,如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熔盛拖延不提交也是他的自由吗?
2,你说:按现行法律,熔盛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相关手续,他都已经做了。至于补充材料,抱歉,现行法规里没有规定收购方有义务按证监会要求补充材料?这话估计也只有你自己信吧
所以,总结如下:
在最后提交日之前,熔盛怎么做都是它的权利,但在最后提交日熔盛故意不提交材料,那就是熔盛故意导致违约。
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熔盛没有按规定提交才导致证监会无法进行审批
当然如果熔盛背景强大的话,请证监会否决也是可行的一种反悔的办法。
love100u

12-07-2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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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qqq2000说的更理性,条例思路清晰。楼主更多在拿感情和所谓道德反驳。
不过话说楼主都没票,就别拿我们这些小散户开涮了,虽然俺走亏损的时候走情理上也更需要安慰。
diamond

12-07-2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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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冲这句话,就能看出你不是善类。让你失望,本人没有全柴股票。但我知道,人要有基本的价值和道德底线。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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