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熔盛该付出怎样的代价?(驳qqq2000)

12-07-23 13:52 9430次浏览
diamond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熔盛该付出怎样的代价?(驳qqq2000)

关于熔盛的问题,在一个贴子里和那位qqq2000争论了好几天。不知道这位qqq2000是什么背景,为什么那么袒护熔盛,但他的观点颇有迷惑性。所以,把对他的驳斥梳理一下。既普及一下相关知识,也为市场公正作一点努力。我个人目前并没有买入全柴动力 ,如果这个市场正义不张,散户就永无翻身之日。

一、关于提示性公告的法律意义

目前,熔盛只出过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还没有发布正式生效的收购报告书。这个公告里有一句话,““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这是QQQ2000最喜欢的一句话。他说,“证监会并没有批准,所以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无论怎么玩都不相关的”。
显然,这是胡说八道。提示性公告发布时,报告书虽然没有生效,但还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比如,收购价格,就不能低于以这一天计算的价格基准,当初熔盛为什么要出16.6,而不是6.6?这是法律限定的。再比如,你公告了,表面你主动收购的姿态,从《合同法》角度看,要约成立的三个条件都已经满足。此后如果收购人因自身原因不再收购,并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关于要约收购的本质意义

这件事为什么会有争议?当然是因为目前法律的不完善。
目前的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提示性公告发布后,如果反悔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我们同样要明白,目前的法律更没有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后,收购人可以随随便便更改或反悔,甚至不用付一点代价。到目前为止,A股市场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法律上的这种疏漏也不奇怪。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熔盛就可以正大光明、体体面面地反悔吗?当然不可以。这要从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设计的本意,和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
QQQ2000说,“在国外股票市场,收购要约的撤回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别说撤回,已经有效的收购要约发生撤销。”这句话本身是不错的,但要清楚,你撤可以,但是有条件的,是要付出代价的。
法律的本质在于公平。强制要约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许多国家要求,要约变更不能给受要约股东带来损害,不能朝着不利于受要约股东的方向发展。变更仅限于收购价格的提高、收购数量的增加和收购期限的延长等方面。
收购人想要撤回怎么办?不是不可以,但收购要约方不能人为地制造撤回原因,必须在其自身无过错但条件发生变化,强制其继续履行要约显失公平或已不可能时,才可撤回要约。仅仅出于一般的经济、工业或政治情况的改变,不可作为停止进行已公布的要约的根据。

三、关于熔盛的法律责任

QQQ2000说,“熔盛为了收购,该做的事它都做了”。这明显又是胡说八道。傻子都能看出来,收购之所以延误,就是熔盛自己拖着。
对照熔盛的行为。其行为表现是主观拖延,目的是为了自己利益,后果是对二级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如果熔盛因为这种自己主动性的收购,把二级市场弄成这么一团糟,最后自己还能合法体面退出,那才是法律的大笑话。熔盛可以选择不玩,但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从司法实践看,熔盛和全椒之间的账容易算清楚,但和二级市场投资人的问题就很难了。那些因为相信收购价而买入的人,几乎不可能从熔盛那里获得股票损失的赔偿。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就放弃对熔盛的追讨。而像QQQ2000这种人混淆视听,明目张胆为熔盛开脱者,就更不能令人容忍。
散户这个群体不觉醒,不知道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市场就永远不会成熟。散户的另一个通病就是,反正我没买这个股票,不但与我无关,还可以看好戏。殊不知,作恶者不付出应有的代价,散户作为整体永远都只能是被随意侵犯的宿命。
打开淘股吧APP
5
评论(97)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龙侠

12-07-25 22:20

0
quote]原帖由qqq2000在2012-07-20 20:38发表
顺便说一下,熟悉相关常识的人,应该知道,在国外股票市场,收购要约的撤回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别说撤回,已经有效的收购要约发生撤销,也是不罕见的。[/quote]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能不能举几个例子呢?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你怎么肯定证监会肯定会批呢?证监会要是不批呢?难道你就不活着了?
guanxdyu

12-07-25 22:12

0
向qqq兄学了
也感谢lz抛砖引玉
qqq2000

12-07-25 21:59

0
这个案例非常有意思,可以作为普及合同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典型。呵呵,所以多说几句。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5 21:58

0
正确,如果熔盛和全椒县达成某种妥协,至少目前不会立即执行收购全柴集团的协议的话,那么熔盛可以向证监会申请,由于强制要约收购的前提已经消失,他将取消这次要约收购。证监会当然没有理由不批的。

所以关键还是在熔盛和全椒县这两个当事人身上。如果全椒县不同意妥协和解约,那么(如果其股权收购协议上没有特别注明的话)熔盛实际上可以在目前的状态一直拖下去。如果协议上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责任在熔盛的约定,那么熔盛很可能要赔付一个违约金(给全椒县)。但无论如何,熔盛目前为止和二级市场的全柴小股东都没有什么关系——熔盛有信息披露义务,而他也按规定披露了;熔盛(因为和全椒县的股权购买协议而触发)有递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到证监会的义务,而他也按规定递交了。所以法律上,目前为止他没有露出任何破绽。所以我前面说,看起来熔盛有个好的法律顾问。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love100u

12-07-25 21:55

0
@qqq2000 还在教啊。兄真耐心。。。。
龙侠

12-07-25 21:47

0
那你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熔盛重工要想取消要约,就要向证监会申请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5 21:28

0
。。。。真不知道说你什么了。

自己看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三十一条。你以为这是白写的么。

第三十一条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要是字认不全,找个人教你。

最后回答你的问题,有没有按这一条自行取消收购的,我没去查过,不知道有没有,但是这一条在这里,那么任何时候都可以有自行取消收购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龙侠

12-07-25 21:21

0
你的语文什么水平?这个看不懂?
我再问你一遍,在古今中外的证券史上,没有没发生过,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出要约,并董事会已经批准,签订和要约收购协议,在政府没有批准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有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你就告诉我有还是没有,别的回答我也不需要了解。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qqq2000

12-07-25 21:14

0
还谈什么投资者。难道13块14块卖出的就不是投资者?市场里有多少不确定性,难道不会自己想清楚?
自己做的决策,当然要自己承担。如果熔盛发了虚假信息,或者利用消息操纵股价获利,OK,支持你们告死他。问题是人家没有。

真到遇上操纵股价的,倒是欢呼雀跃的居多,没几个说要法办的了。
qqq2000

12-07-25 21:09

0
我引了一堆法条,看来你都是没看。
法律法规,压根就没规定熔盛必须提交补充材料。明白?熔盛没有这个义务,爱交不交,都行。有什么不清楚的,自己去看我前面引用的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二十八条到三十一条。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刷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