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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这个办法是逻辑上最简单的办法。如果想多搞钱的话,可以A公司 B公司 2头都要钱的,总之提醒你朋友,各种要求甭管拿的到拿不到,统统写上。不过关键还是看个人出席仲裁时的气势。仲裁员看你是老实人的话,是会糊弄人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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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终会发现一切途径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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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fwcyfyl 兄给的建议。我朋友是个老实人,正是因为轻信老板给他口头承诺,才造成现在的这个局面,估计劳动仲裁是不可避免了。再次感谢fwcyfyl 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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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不辞职,等着B公司开口也是可以的。经济补偿金总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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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在一开始就有太多违法的点,你朋友没有把握机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1/试用前就必须签合同才开工的,你朋友纵容了;2/没有签合同的,1个月后的工资按2倍结算的,你朋友跟B补签了合同,这笔钱就放弃了;
我给几点建议,因为与B公司有合同,从这个入手容易:
立即以B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立即辞职,不用任何通知期;
对B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所有保险;
对B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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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