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裁定书”)。
根据该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2年5月11日、2012年6月4日的公告)裁定如下:
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