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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的行为不是对股东的一种负责的行为吗
他会承受短视的代价
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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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老兄信息不灵通啊。2011年7月,苏宁与张近东、弘毅、新华人寿签订增发协议,约定增发价格12.3元,认购方都出具了不可撤销承诺。当时苏宁股价尚在12元之上,经过各种程序批准之后,现在苏宁股价下跌了,张近东和弘毅依然守约认购,新华人寿竟然无耻地违约了。象认购价超过后来的市场价这种情形在海外证券市场很常见,很少听说大机构违约的,从未听过保险公司违约的。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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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可以说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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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想过弘毅可能会违约,但是没有想过新华人寿会违约,作为保险公司,你的产品就是向投保人出售一份份承诺的,投保人把钱给你,换来的就是一个承诺,信誉是你的生命,如果承诺可以随便违反,你与骗子何异?我要是张近东,一定会打这个官司,让新华人寿颜面丢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