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1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5月21日开市起复牌。
一、传闻情况 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题为《
鑫科材料 澄清
永安林业 停牌核查》的报道,文中涉及公司传闻的主要内容为“市场传闻称其位于广东梅州市平远县大拓镇的林区里发现特大重稀土矿床,初步探明储量为22万吨,整体价值约600亿元左右,公司欲联手政府共同开发”。
二、澄清说明 公司注意到相关报道后,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上述传闻与公司的事实不符。公司现就上述相关报道澄清如下:
1、公司从未接到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在公司林地范围内进行过矿产资源勘查的通知,也未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在公司林地范围内进行过矿产资源勘查。公司从未知悉在公司林区发现稀土矿产资源的情况。
2、公司目前已累计完成速生林种植面积64.27万亩,累计完成林权证办证面积42.66万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林地使用权可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此外,根据《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3、公司所处行业为林业及林产品加工业,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
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涉及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公司目前也没有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计划。
三、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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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趋势的向下和永安林业的特停,关于林业稀土概念的炒作已经告一段落,该股澄清公告也侧面证实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