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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又一利好——中国版“垃圾债”上市倒计时
12-05-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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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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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垃圾债”上市倒计时 暂不考虑房企及金融企业
http://www.21cbh.com/HTML/2012-5-5/2NMzcxXzQyODI2NQ.html
酝酿数月后,中国版“垃圾债”已是箭在弦上,名称也从“高收益债”到“双非债”,最终定格“中小企业私募债”。
5月4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该所已于近期发布《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草案)(简称《办法》),正如一位券商债券承销人士所言,上述《办法》诸如备案制、非公开发行等多数条款均在预料之中。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此外,交易所还规定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
对于中国首批“垃圾债”券商热情高涨,多位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早已厉兵秣马,首批私募债券“最快5月,最晚6月份肯定会出炉”。
不过,在中国以国企为主、体量庞大的债券市场,所谓首批高收益债前景仍然要打一个问号。“私募债券短时间对市场不会有什么大影响。”中金公司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发行利率不超贷款利率三倍
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办法》做出界定,即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早在4月5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曾在通气会上透露,两大交易所正在共同起草《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随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采取试点的方式逐步推开,试点时期将选择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如浙江等省市。
一家券商人士透露,除浙江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首批试点区域还有望扩张到江苏、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区域。
《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转让、信息披露、私募债券风险基金等各方面制度框架均有详细规定,在市场人士看来,采取备案制、私募发行、发行利率等均体现出较大程度的市场化。
深交所要求在其备案的私募债券符合如下几大条件:一是,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发行人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等;二是,发行期限上,区别于普通公司债对发行期限不作规定的做法;三,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低于此前征求意见按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口径。
深交所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同时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
原则上不让个人参与
至于交易对象,早在今年2月,媒体就称新的高收益债券前期将限于交易所流通,交易对象主要针对包括保险、券商、信托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及有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个人投资者。
深交所此番出台的试点办法中,对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作了五大分类: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这意味着原则上不让个人投资者参与。”一位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点可能区别于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上交所有
可能引入合格的个人投资者,要求其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中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并且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即可。
不过,面对以商业银行和国企等大机构为主体的债市,私募债券的诱惑仍显不足。
具有“私募性质”决定了其流动性差,可以接受的投资者群体可能更加有限,相应地流动性溢价要求也就会更高。
此前,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内部报告认为,预计投资群体限于风险承受能力强的券商、私募和个人,而且收益率至少要在10%以上以体现额外的违约风险和流动性溢价才能吸引足够的需求。
理由是,不具备交易所投资资格或未在交易所开户的银行不能参与私募债券。而保险由于有无担保债券评级不低于AA,有担保债券评级不低于A 的投资要求,也很难投资评级低于BBB 级的债券;券商和信托虽然风险偏好程度较高,但目前交易所上市的低等级房地产债和城投债不乏二级收益率8%-10%的品种。
因此,在上述人士看来,如此高的发行利率再加上其他的发行成本,在经济下滑的环境下,相对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而言,恐怕难以长期承受。再考虑到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很小,单只发行规模有限,即使有融资需求的发行人较多,也难以对市场造成明显的供给冲击。
此外,对于外界颇为关注的偿债基金安排,深交所表示,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组织市场参与主体共同设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将用于按照相关规定收购违约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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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子树
12-05-07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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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看错了 中信是要有差不多4个亿, 广发也是厉害也2。18个亿。
哈腾
12-05-07 22:46
0
600030
有3.78亿啊 但比较有意外惊喜的是
601901
1.07亿 和
601377
1.29亿!
枣子树
12-05-07 22:36
0
方正刚刚公布4月份的经营数据,4月净利润1个亿啊!!! 远超过中信的7000多w,东吴的3000多w。
http://static.sse.com.cn/cs/zhs/scfw/gg/ssgs/2012-05-08/
601901
_20120508_1.pdf
枣子树
12-05-07 15:30
0
创新大会--内容速递,与经纪业务相关内容:
一、《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
1、近期措施(四):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充分发挥证券公司柜台销售功能,允许证券公司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为证券公司探索客户财富管理等业务创造条件。(目前正在制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暂行规定》)。
2、近期措施(六):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允许证券公司自主决定营业部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放开设立营业部网点的主体资格限制
(取消经营业绩要求)和地域限制(取消饱和区、非饱和区等区域划分,由公司自主选点),以风险资本准备调控营业网点设立的规模和速度;逐步放开客户开户方式限制,在符合基本开户流程、保证投资者教育到位和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探索网上开户,以减轻设立网点的压力;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以降低经营成本。(目前,机构部正在修订营业网点监管规定和相关经纪业务监管要求,协会正在制定证券公司客户账户自律规范、修改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标准)。
二、《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
与上上周已征求意见稿一致。
三、《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定(草案)》
去年八月曾征求过意见。主要内容:
1、支持证券公司自主决定拟设证券营业部类型,放松主体资格限制,不再与经纪业务收入挂钩,最近2年评级在C以上的,即可设立营业部。
2、设立营业部不再区分区域和全国,终止关于饱和地区的指导性要求,支持证券公司自主选择营业部设立区域。
3、不设置一次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数量限制,允许证券公司自行决定设立营业部的数量。
四、《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1、将营业部划分为提供现场交易服务且部署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现场交易服务但未部署相关信息系统、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三类。
2、允许证券公司根据营业部功能和信息系统部署情况对营业部实行分类管理,自主决定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的模式。尤其是对不提供现场交易的营业部,不再作出具体规定,由证券公司自主决定。
3、合理降低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
五、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开户业务的建议
所谓“网上开户”是指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操作并经证券公司审核、回访确认后完成账户开立的开户方式。客户须凭借证券公司认可的合法机构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并拥有与证券公司建立了第三方存管关系的银行储蓄卡后,方可进行网上开户。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言相关要点
1、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在债券品种上,拟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争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次级债。在投资主体上,推进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的力度。在产品和机制创新上,争取年内试点国债预发行交易;研究推出一对一回购;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创新;推出逐笔实时交收结算模式,并首先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上试点。在市场建设上,推进五个统一;发展债券柜台市场,建立多层次债券市场。
2、做大做强融资融券业务,做好转融通准备。
3、进一步发展大宗交易市场。研究从延长时间、降低门槛、推出带锁定期大宗交易、增加申报类型等四方面完善大宗交易机制。
4、发展基于场外交易场内化的低风险创新产品。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将从实现实时出入库以及将银行间市场债券纳入押券源等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同时适时转常规。
5、探索研究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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