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
000606 公告编号:2012—040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明胶”)的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箭明胶”)为公司与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金箭实业”)于2007年合作投资设立,主营业务为明胶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261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金箭实业持股49%。
金箭明胶2011年的各项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1年财务数据(万元)
占公司比例
销售收入
8,164.79万元
13.94%
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
293.97万元
19.31%
归属于公司的净资产
1,712.66万元
2.89%
总资产
8,335.55万元
7.28%
2012年4月27日,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金箭实业送达了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20610和20120611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检的金箭实业2143批号明胶和2010110312批号空心胶囊,检验项目铬含量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目前,金箭实业的资产已被查封。受此影响,金箭明胶的部分资产也被查封;被
查封的资产为制胶车间和成品库,截止2012年4月30日账面值为1363万元。
经公司自查确认,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所抽检的2143批号明胶,并非为子公司金箭明胶向金箭实业供货的产品;2010110312批号空心胶囊为金箭实业的产品,原料也并非来自于金箭明胶。
金箭明胶的产品历经国家轻工业三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检测结果一直符合国家标准;截止目前也从未有过客户反馈铬超标事件发生。
公司已于近日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上述事实。金箭实业相关人员已经向股东单位承认在药监部门检查时,违规更换了包装、重新制作了出入库手续。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郭卫锋律师、徐永胜律师就本公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基于本所律师所掌握的上述材料及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本所律师确认,公司在《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公告》中所公告的事实经过与律师所了解的情况相符。
金箭明胶2011年明胶产量占公司明胶总产量约三分之一,上述事件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尚不能确定。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事件发展,争取尽快将金箭明胶的资产解封,并会将事件进展及时对外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