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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免费使用商标的议案竟然被否,求指教

12-04-16 22:32 14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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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全文如下:

主要内容是酒钢集团许可酒钢宏兴 无偿使用酒钢的一系列商标,这本身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基本是无需表决的。
结果议案竟然在今天的股东大会被否决了,完全搞不懂为什么由股东要否决这个议案,是希望公司今后自创新商标吗?……无语
查看前十名股东和表决的票数,原来最可能投下反对票的是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是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矿业企业
酒钢集团也是甘肃国资委控制下的企业
这里就有个问题了,在这次投票中,金川集团是否需要回避?
如果应该回避而未回避,这里面又是什么原因,请大家指教一下

下附今日股东大会的公告以及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 4 月 16 日上午9:
30 在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程子建先生
主持, 参加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5 人 , 代表公 司股 份
3,431,191,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8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12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 2009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商标
转让情况及获许可无偿使用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本项议案时
进行了回避。对本项议案进行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81,028
股。 2
表决结果:8300 票同意, 5,272,728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代
表的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

议案一

2009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商标
的议案 的的的

各位股东:
2009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的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 5.79 元/股向酒泉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非公开发行 1,172,078,712
股 A 股股票,以购买其持有的镜铁山矿、镜铁山矿黑沟矿区、石灰石
矿、白云岩矿四个矿山的采矿权,采矿、选矿、烧结、焦化等铁前系
统资产,热轧卷板厂、碳钢冷轧厂(在建工程)等碳钢轧钢系统资产,
储运、动力、检修等辅助系统资产,以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标
权、专利权、债权、债务和榆中钢铁 100%股权。其中“酒钢”、“JISCO”、
“JG”等 18 项商标权的转让价格为零,即酒钢集团无偿转让予本公
司。2009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00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酒钢集团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该协议约定,相关 18 项商标转让给本公司后,控股股东酒
钢集团仍可继续使用。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09 年 11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公司提出的上述
商标转让申请。提出申请后,本公司积极与商标局进行沟通,但因酒
钢集团保留的其他 82 项商标与上述商标相同或相似,未能成功办理
商标转让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执行与酒
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签订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
为确保公司对“酒钢”、“JISCO”、“JG”等商标的使用权益,201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酒钢集团签订《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
公司无偿使用上述商标,酒钢集团除了其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使用上述
商标之外,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标的商标;且未经公
司书面同意,酒钢集团不得放弃上述商标,或放弃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或注册申请。
鉴于 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该等商标为酒钢集团无偿转让予本
公司,且因客观原因未能成功转让。为确保本公司的使用权益,酒钢
集团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允许本公司无偿使用,不会对本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东酒钢集团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本议案经 2012 年 3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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