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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讲讲退市的法制问题。退市前提是上市,既然上市,那么上市是合法的,至少程序上已经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认可和肯定,关于投资者也是基于政府的认可前提下而交易股票。退市何其难!需要解决退市标准,如何退市等一系列的问题,倘若创业板某些个股因其造假等欺骗上市,给股民造成损失,从法律角度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是失职并且有过错的,允许其上市,就应该保证上市公司的良好,至少是上市时,作为股民基于善意而购买,应保护股民的信赖保护利益,如若真退市,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应担责,承担其失职相应的责任。这个责任恐怕不小吧,对政府公信力将会遭受极大危机,因此退市之路仍漫漫长。
如今退市制度已出,然后应该有实施细则,最后会拿早期上市的创业板块股动刀,新股动刀是煽自己耳光,暂时不会。退市制度也会给上市造成阻力,上市批准标准将会更严格。希望能够把责任机制引入证监会上市批准里,最好终身责任制,至少给审批官员们架上了一把永久的刀,让他们相对尽职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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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对,比楼主故意偷换概念有水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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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正经的,确定第一个退市的股,买入,必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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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死不死,与你我都无关。我们不要讨论这些,我想讨论的,是政策演变对股市的影响,以及对投机参与度的测算。作为股民,天塌地陷都得从投机角度去分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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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最高院认定吴英诈骗罪名成立。铁证如山怎么了?我就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你拿我怎么办?
上市公司将来大概也这样,一切条件都符合退市标准,但就是不退,老实的吓坏了的小散眼睁着看人家涨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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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大小非的吧?没事。公司退不了市,出走的大小非会被政府八抬大轿请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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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大做强也就罢了,问题是现在有的连公司都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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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应该判和吴英一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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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嘛,允许试错。遭到谴责怎么了?业绩造假怎么了?那些公司圈钱,还不是为了补充资本,做大做强吗?万一成功了,就是具有超越凡人的大气魄,敢为天下先嘛!不管是骗是蒙,规模只要在扩张就是成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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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证,上市公司罪不至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