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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而言,强制退市就是死刑。吊销执照是不能经营,退市是不能交易股权,面向的对象不同的。投机者只需要考虑投机上的利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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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到了这一步,死刑可判可不判。 国内法律规定,死刑最后需要最高法核准。
现在最高法院没有核准,作为法律来讲,都是说的过去的。就是说判和发回都是正常的,不然不存在上诉这个名词了。
按照刑法,危害特别巨大的,判死刑。现在吴英愿意还钱。那么债权人利益并无太大碍。危害就谈不上特别巨大。不被判死刑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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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这样类比合适吗?死刑等于什么,对法人来说等于吊销营业执照,退市是轻的.
你发这个帖子干什么,要挟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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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刑法,咋骗罪严重的话是要判死刑的。发回重审,想不死的话必须得出其犯的不是咋骗罪或没有那么严重不够死刑。要么就快一点修改刑法在詐骗罪中取消死刑这一条惩罚条例。或干脆取消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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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你顶过我很多贴。我想出名,没必要得罪你这样的顶贴者。但我宁愿得罪所有人也要坚持自己的看法。这个贴子标题激发了你的感情因素,但我没那么多情绪,一个不认识的人,死也好活也好,都无所谓。你可以反感我说话的语气,但你不要连带拒绝贴子的核心,除非你不投机,否则必无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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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意思,那浙江省的高等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官都是法盲!因为他们都是判吴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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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无非是想出名想疯了。论坛里面多得是这样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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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是那么简单,死刑是极刑,吴英案即使种种证据确凿,从法律角度看也罪不至死。最高院也并非在民意面前妥协,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办事。从判处死刑我就觉得荒唐,最高院倘若核准死刑,中国何来法制何谈法制。你所谓严刑峻罚,必须应在法律规定前提下,法无明文规定不可罚,更何况吴英案社会危害性真的那么大?你了解受害人态度没,即使危害特别巨大,也不致死,财产犯罪,除了极少数外才可能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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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已经二审判处了,现在推翻,不叫“救”吗?赖总的案情比吴英冤屈多了,你到厦门去看看,赖总的故居去访访,同情他的老百姓可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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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法盲最敢发帖。
股票论坛总有人自以为是正义和高尚的化身,却不知井外有天。
你说吴英案,他说创业板。你说法律,他说咱不谈吴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