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广告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广告业务开展概况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
15日发布了《2011年度报告》的公告,文中已详尽披露了公司在2011年度各主营
业务的营收情况,其中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视频平台广告发布收入(以下简称“广
告业务”)为114,462,482.73元。
随着新的一年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持续提升、公司优质内容的进一步丰富以及
网站流量及用户规模的迅速增长,公司的广告业务取得了更为有效的提高。现将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与新增品牌主签署的部分广告发布协议、框架协议的相关情
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品牌 合同金额 合同类别
1 网易 100,000,000 框架协议
2 361 度 100,000,000 框架协议
3 浙江理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框架协议
4 京润珍珠 10,000,000 框架协议
5
贝因美 2,000,000 发布协议
6 深圳博爱医院 1,500,000 发布协议
7 沃尔沃 520,000 发布协议
8 女人世界 500,000 发布协议
9 万通药业 500,000 发布协议
10 淘宝网 320,000 发布协议
11 加多宝-王老吉 300,000 发布协议
12 广汽本田 250,020 发布协议
13 塞呋盾 178,200 发布协议
14 欧莱雅 150,000 发布协议
15 问道 144,000 发布协议
16 东风标致 408 2,000,000 框架协议
17 唯品会 1 号店 3,000,000 框架协议
18 小柴胡颗粒 360,000 发布协议
19 兰蔻减肥 360,000 发布协议
20 Hi 电影网、芭斯罗缤 5,000,000 框架协议
21 金牌厨柜 2,000,000 框架协议
22 纳爱斯 100 1,000,000 框架协议
合计 235,082,220
上述列表中,“网易”、“361 度”的合作情况公司已经分别于 2012 年 2
月 7 日、2012 年 3 月 3 日发布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请阅读当日发布的公告。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上述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要视各品牌
主实际投放的广告规模来决定,目前尚不能确定;由于部分框架协议合作期限较
长,投放金额将在合同期限内按实际投放情况分期支付,故对本年度的业绩影响
尚不能确定。
2、上述协议为框架协议的,关于未来具体签订的广告发布协议金额,尚不
能确定。
3、上述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云视频平台”战略的积极推进,提
升公司广告业务的发展规模,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并且对公司
的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业务的开展情况。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