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这次公开增发,承销商是瑞银证券,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2 元/股,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484 万元以瑞银证券这主的承销团包销共31,681,394 其中瑞银证券与长城证券包销的 2 851.32以11.36与11.61全部大宗交易平台出手.现在股价11.40
表面上看以瑞银证券为主的承销团利益与风险共享,发行后以每股11.36元有权处置包销的股票,但是这个亏本的买卖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这个发行费用 8484 万元作为支撑,结果又是如何?
问题就出在这个包销费上,由此联想到这个包销费用.
一 这个包销费用是不是高了?有了这个包销费用,是不是上市公司与承销商可以联手运作抬高增发价,然而上市公司又可以用承销费的名义转给承销商.承销商又以93折打折给承销的共同参与者.如果存在这种假设,这是不是利益输送?
二 机构与私募 知道包销团如果出现包销局面,可以以93折买到增发的股票.是不是影响了正常渠道网下申购增发股票行为的力量?
三 包销团中的瑞银证券以11.36与长城证券以11.61在大宗交易平台抛出增发的股票,然而这些二道贩子把股票又来市场抛售是不是对12.22参与增发股票的投资者带来不公平呢?
由此看来公开增发股票的制度设计有问题的.能不能发得出去就发,发不出去能发多少就发多少,不要承销,发行费用也是一次增发就固定多少费用就行,不论发行多少股票,因为发行程序与手续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