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雷
5月6日消息,
京威股份(19.61,0.05,0.26%)今晚公告称,因高管增持6300股,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违反监管规定,面临停牌乃至终止上市的风险。资料显示,因高管少量增持引发停牌退市风险,尚属A股首例。
京威股份3月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告称,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于4月18日从二级市场买入6300万股,占总股本的0.002%。至5月4日,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总股本的25%。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若此情况再持续10个交易日至5月18日,即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京威股份股票将自5月21日起被停牌。
按监管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们在买入自家股票后6个月内不能卖出,过了解冻期,每年也只能减持25%。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之一为:“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即股权分布状态是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法定条件,但是“股权分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没有明确说明。由此产生对持续上市条件的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
为,公司股票的持续上市条件就是《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初始上市条件,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股权分布是指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上市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五十条规定的只是初始上市条件,持续上市条件不能等同于初始上市条件,第五十六条的股权分布也不等同于第五十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何种股权分布状态应终止上市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做出具体规定。两种观点莫衷一是。
应对----放弃股权分布临界点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