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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级市场,还有许多股价高高在上,对于这些股票的股价不是一天形成的,持有这些股票的投资者面对这突发的大利空,估计睡不着觉了。
如果大批的这真乃股票倒下,长期是利好,但是这些股票的下跌,不可能不影响其他股票的走势。
当然对于真宗的绩优股是好事情,但是中国股市这种经得起考验的公司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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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新政,对大小非,全都是用的模棱两可的词语,对他们的违规处罚没有一点可以操作性。
这完全是一个掠夺二级市场的卑鄙政策,证监会是如何保护二级市场投资的利益的。
任何增加筹码供给的政策都是大利空,这个是市场规律,这个是铁律,在没有其他资金入场的情况下,二级市场怎堪重负。看见许多人叫好,我不知道他们怎么理解的?
呜呼哀哉,被人骗了,还帮人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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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算抑制炒新行为的手段,我从来不炒新,和我没关系,很多散户炒新的人现在没有这条发财的路子了,在狂叫嚣!机构和游资及基金都没有叫嚣,楼主你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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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行情不好,暂不发主贴,借楼主的帖子,表达一下我的观点(我已让猪二哥朋友发过这个观点)
明显的抢钱行为-----读证监会新股发行新政策
针对第四条,明显的抢钱行为: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1、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2、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3、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监管。
总的理解属于短期大利空,长期利好的政策。
短期大利空主要体现在:
任何增加市场供筹码都是对市场的利空。此消息第四条包含了两处增加市场供给的地方:一是取消三个月机构网下配售三月的锁定期。第二是拟发新股的老股东拿出一部分筹码来配售给网下的机构,这里面没有说明配售的部分什么时间上市,但是字面理解实际上也是马上上市。这里面增加了一些所谓回购的条款:发行以后,二级市场价格低了,可以进行回购,就是说我现在高价卖给你,以后低价我可以买回来,(什么世道,完全是抢二级市场的钱)。
我们现在模拟一个新股的发行情况:
滥公司目前股本5000万,准备以20元价格发行2000万股新股。其中20% 400万股属于机构网下配售的,以前三月锁定,现在是不锁定了。直接2000万股出来流通。
滥公司如果准备从5000万老股东手中拿出2000万股网下配售的话,那么发行股数就变为4000万股了。增加了短期供给。
这是属于明显的抢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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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